當事人: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40867076873XL
地址:衡陽市高新區華光小區第一棟安置樓404室
法定代表人:蔣卓江
聯系電話:13469102454
身份證號碼:430421******0053
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公園里(光輝一品)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開工建設,該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經本機關立案調查,查明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建設的公園里(光輝一品)規劃總用地面積14737.36平方米。公園里(光輝一品)1號樓及地下室于2019年1月開工建設,2022年12月竣工;公園里(光輝一品)2號樓開工時間2019年3月8日,計劃竣工2021年12月28日。該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實:
1.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當事人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一份。
2.衡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關于公園里項目備案的證明》復印件一份。
3.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建設的公園里(光輝一品)項目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以上主要證據,證明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是公園里(光輝一品)項目主體資格。
4.衡陽市水利局關于落實公園里(光輝一品)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整改函》復印件一份。
5.2023年10月18日衡陽日報公告關于衡陽市水利局對衡陽市四方一通公司建設公園里(光輝一品)項目整改事宜的復印件一份。
6.2023年12月4日衡陽市水利局《調查通知書》(衡水調通〔2023〕7號)一份。
7.2023年12月4日衡陽市水利局行政執法人員公園里(光輝一品)項目現場核查錄制視頻一份。
8.2023年12月6日衡陽市水利局行政執法人員同該公司聯系人彭康偉電話溝通(電話錄音)一份。
9.2023年12月7日衡陽市水利局行政執法人員送達《調查通知書》(調查視頻、現場照片)一份。
10.2023年12月7日衡陽市水利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四方一通公司工商注冊辦公地點留置送達《調查通知書》一份。
11.2024年3月11日衡陽市水利局《立案調查通知書》(衡水立通字〔2024〕2號)及《送達回證》各一份。
12.2024年5月17日衡陽市水利局送達《責令停止水事違法行為通知書》(衡水責停字〔2024〕1號)(視頻資料)一份。
13.2023年12月18日、25日、29日,2024年3月18日衡陽市水利局行政執法人員同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蔣卓江電話溝通,督促接受調查(電話錄音)四份。
14.2024年3月18日衡陽市水利局行政執法人員留置送送達《立案調查通知書》(現場照片)一份。
15.2024年3月18日衡陽市水利局行政執法人員現場取證公園里(光輝一品)項目牌照片一份。
16.現場繪制勘驗圖一份。
以上主要證據,證明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建設的公園里(光輝一品)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事實。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建設的公園里(光輝一品)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行為,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拒絕與我局執法人員接觸,不配合調查,案情復雜。依據《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延長案件辦理時限延長60日。2024年7月11日,本機關向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下達了《衡陽市水利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衡水罰告字〔2024〕1號),因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辦公地點無任何工作人員,公司處于暫停辦公狀態。經本機關執法人員通過電話通知公司法定代表人蔣卓江前來本機關領取執法文書,但其拒不領取。
本機關依據《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于2024年 7月12日通過中國郵政(EMS快遞)郵寄給蔣卓江,其拒收。同時本機關在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辦公地點留置送達《衡陽市水利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衡水罰告字〔2024〕1號),并使用執法儀拍攝了留置送達。本機關執法人員多次與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進行電話溝通或以短信通知等方式,向當事人送達了《衡陽市水利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衡水罰告字〔2024〕1號),告知當事人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蔣卓江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衡陽市水利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衡水罰告字〔2024〕1號)擬對當事人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作出行政處罰:1、七日內到我局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相關手續。2、處以叁拾伍萬元整(¥350000元)的罰款。當事人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逾期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要求。
2024年8月5日,本機關負責人就該案進行了集體討論,認為當事人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建設公園里(光輝一品)項目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會人員認為設定罰款要結合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統籌考慮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行業特點、企業現狀,綜合考慮營商環境需求,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參照《湖南省水利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37項的規定,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決定調整對當事人行政處罰金額。
本機關對當事人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
一、七日內到衡陽市水利局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相關手續。
二、處以貳拾萬元整(¥200000元)的罰款。
上述罰款,當事人衡陽市四方一通置業有限公司應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衡陽市工商銀行華新支行營業部繳納罰款貳拾萬元整(¥200000元),帳戶:衡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帳號1905028029024909889。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起訴,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提起訴訟又拒不履行行政處罰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衡陽市水利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相關法律條文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條:“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生產建設單位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生產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生產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一)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二)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三)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
三、《湖南省水利廳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37項:“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而開工建設的,未及時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未經批準而對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變更的(一)執法依據的名稱和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補辦手續;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生產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1、依法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產建設項目,未編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編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批準而開工建設的;2、生產建設項目的地點、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未補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補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的;3、水土保持方案實施過程中,未經原審批機關批準,對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變更的。”(二)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1、一般違法行為情形:在規定的期限內補辦了相關手續或者改正的。處罰基準:不予處罰。2、較重違法行為情形:生產建設項目占地面積一萬平方米以下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罰基準: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3、嚴重違法行為情形:生產建設項目占地一萬平方米以上逾期不補辦手續的。處罰基準: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
七、《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水行政處罰機關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內作出水行政處罰決定。因案情復雜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水行政處罰決定的,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六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