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志海:
根據湖南省工程建設招投標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辦公室交辦的大數據分析問題線索,經過調查核實,對公職人員廖志海“違規掛證”行為進行認定:
廖志海(身份證號碼430404********71032)2013年5月至2021年11月,以從業人員的身份在湖南長坤建設有限公司繳納養老保險,2020年9月16日在其公司承接的演陂水衡陽縣二期治理工程中擔任項目負責人,存在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湖南長坤建設有限公司“掛證”兼職問題,違反了《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
根據《關于開展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的通知》建辦市[2018]57號文與《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四條的規定,我局已對廖志海的注冊建造師注冊問題及執業活動中存在的違規行為一并移交給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理。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第三款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十八條第(六)項之規定,經局黨組研究決定,我局對廖志海同志作出黨內警告處分。
衡陽市水利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