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YCR-2024-15001
衡水利〔2024〕147號
關于印發《衡陽市水利領域免予、從輕和
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一批)》的通知
各縣市區水利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為深入推進嚴格規范水利領域公正文明執法,積極推進包容審慎監管,持續優化法治營商環境,完善包容審慎監管機制,不斷提高執法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辦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湖南省水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等法律法規,制定了《衡陽市水利領域免予、從輕和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一批)》,經局黨組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水利局將根據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立改廢釋及實際執行情況進行動態調整完善。
附件:
1.《衡陽市水利領域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一批)》
2.《衡陽市水利領域從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一批)》
3.《衡陽市水利領域減輕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一批)》
衡陽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9日
衡陽市水利局辦公室 2024年12月9日印發
附件1:衡陽市水利領域輕微違法行為免予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