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劉程江報道: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水利部關于防汛查弱項補短板工作部署和省總河長令(8號),進一步強化河湖水域岸線管理,持續鞏固河湖“清四亂”工作成效,嚴厲打擊妨礙河道行洪、影響水庫大壩等防洪工程安全違法行為,確保河道行洪通暢,消除影響水庫大壩等防洪工程安全隱患,守住防洪安全底線,衡陽市全面開展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和防汛保安專項執法行動。
在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的集中整治工作中,衡陽市河長辦組織召開了全市工作調度會議,制定了《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防汛保安專項執法行動工作方案》,成立了專項整治領導小組,明確各級總河長是本行政區域排查整治工作的總負責人,各級河長負責責任河道管理范圍內排查整治工作,水利部門牽頭,成員單位協同,結合“河長+檢察長”“河長+警長”協作機制,開展全市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防汛保安專項執法行動、河道采砂管理專項檢查、“洞庭清波”專項行動。以“應查盡查、應改盡改”為原則,下達了18份交辦函,對水利部衛星遙感交辦的580個疑似妨礙行洪問題進行了排查,建立排查清單,通過縣級排查,市級抽查確定32個礙洪及四亂問題;對確定的32個問題,建立問題清單、任務清單和責任清單限期整改,跟蹤督辦,;對整改到位的,市河長辦以河湖“清四亂”整治標準,逐一進行現場復核。目前我市按照整改時限,已完成7個問題的整改。
下階段我市將下達總河長令,要求各級河長辦牽頭組織河委會成員單位開展指導監督、抽查檢查,對重大問題掛牌督辦;加強宣傳,廣泛動員;對涉及違法違規的問題,按照應立盡立的原則,依法立案,建立執法案件臺賬,報送移交機制。執法案件臺賬中的案件,實行銷號制度,做到應結盡結。5月底前,完成嚴重影響行洪的違法案件,10月31日前結案率力爭不低于90%;對問題隱瞞不報、整改弄虛作假,以及不作為、慢作為、工作組織不力的,要按程序嚴肅追責問責。力爭在2022年5月31日前,基本完成嚴重的違法違規建筑物、構筑物等突出問題清理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