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產案鑒|安裝須規范 檢驗合格方能用
案例:企業塔吊安裝不規范,無檢驗合格證,不能使用。
釋法:根據規定,施工現場塔吊安裝完成后,必須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方可使用。未檢驗或則檢驗不合格一律嚴禁使用,施工單位塔吊安裝后,未經檢驗檢測機構驗收擅自投入使用,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第三十五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的施工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的規定,不符合《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防護設施技術規范》(SL714-2015)第4.2.1條“各種起重機械必須經國家專業檢驗部門檢驗合格”的規定。該工程違反了規定必須立即停工整改,并對違法使用特種設備的企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使用教育,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