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安全生產案鑒|堤防變公路 安全隱患多
案例:堤防險工險段頂兼做公路,致使路面嚴重塌陷,嚴重影響堤防安全。
釋法:此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堤身和堤頂公路的管理和維護辦法,由河道主管機關商交通部門制定”及《堤防工程管理設計規范》(SL/T171-2020),第5.3.4條:“堤防不宜作為公路。若確需利用堤防、戧臺或壩頂兼做公路或市政道路,應同時滿足堤防工程和公路或市政工程相關設計標準,并明確運行期間相關管理部門的管理職責及維護經費來源等”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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