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印發《衡陽市工傷認定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現對《規程》的出臺背景、制定依據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我市原本的工傷認定程序較為復雜,各縣人社局均設立了工傷保險股,接受本轄區內的工傷認定申請并開展調查,但決定文書均是定期報送市人社局審核后再按批次蓋章,程序繁瑣,效率較低,不利于保障用人單位和受傷職工的權益。且2023年省級統籌后,根據省人社廳統一部署,金保二期系統全面上線,系統統一賦予全省各級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行政確認審核權限,全省其他地州市已陸續將工傷認定權限下放至各縣市區,只有我市一直未落實,繼續原來的工作程序明顯不利于金保二期系統的操作、使用與普及。為規范工傷認定工作程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制定《衡陽市工傷認定工作規程》。
二、制定依據
(一)《工傷保險條例》
(二)《湖南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
三、主要內容
《規程》分總則、申請、受理、調查取證、作出決定、送達、歸檔、附則等八個部分,主要涵蓋以下三個方面內容:
(一)明確了工傷認定地域管轄的原則,確定了各縣人社局工傷股在工傷認定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和權限。通過權限下放減少審批層級,壓實各縣人社局責任,有效促進資源優化配置。
(二)對工傷認定的申請、受理、調查取證、文書制作、文書送達、檔案管理等一系列工作程序進行了規范,確保權限下放后全市工傷認定工作能夠穩定運行。
(三)制定了必要的監督和管理機制,明確了全市的死亡案件和重大疑難案件均需報市人社局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