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高新區社會事務局、市級創業孵化基地:
根據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規〔2023〕5號)、《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八部門關于實施重點群體創業推進行動的通知》(湘人社發[2023]8號)文件精神,開展衡陽市創業孵化基地在孵實體一次性創業補貼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被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基地的在孵實體(在孵是指入孵基地時工商注冊登記時間不超過三年、且在孵時間不超過三年;實體是指在孵化基地有固定辦公經營場所的初創企業和初次注冊的個體工商戶)符合下列條件,可以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
1.距申報截止時間創業實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
2.吸納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人數達2人及以上;
3.人社一體化業務管理系統中錄入經營主體等基本信息,積極錄入系統數據并及時更新;
二、補貼標準
衡陽市創業孵化基地在孵實體一次性創業補貼主要包括創業經營性場所租金補貼和一次性開辦費補貼。
創業經營性場所租金補貼。吸納就業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人數達2人及以上(不要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給予5000元創業經營性場所租金補貼,已申領的主體不再享受。
一次性開辦費補貼。鼓勵在孵實體積極為員工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根據在孵實體吸納就業并為職工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人數情況,給予一次性開辦費補貼。以2人為基準,給予4000元一次性開辦費補貼,每增加1人,多補貼2000元,最高不超過2萬元。
三、補貼受理時間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入孵實體向孵化基地運營機構提交補貼申請資料。
四、補貼提交資料
(一)入駐實體需提供
1.創業孵化基地在孵實體一次性開辦費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
2.創業孵化基地在孵實體經營性場所租金補貼申請表(見附件2);
3.經營主體目前正常運營且運營一年以上的有效證明資料,起止時間統一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1)稅務部門開具的納稅憑證(按季度提供即可)或銀行經營流水(銀行流水多的企業,可視情況每個季度抽取1天提供即可)
(2)入駐協議及租金支付憑證;
4.入駐實體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證;
5.吸納就業2人及以上的證明資料:
(1)未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情形,提供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成功上傳至湖南省人社廳一體化平臺;
(2)繳納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情形,提供近3個月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參保繳費證明和參保人員花名冊;
6.內資企業登記表(僅營業執照變更企業提供);
(二)創業孵化基地需提供
1.市級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文件;
2.創業孵化基地在孵實體一次性創業補貼申報花名冊(見附件3);
3.基地在銀行開設的對公賬戶;
以上證照資料均須提供原件與復印件,經工作人員審核后原件退回申請對象,留存復印件,并在申請表受理意見欄簽名。
五、補貼工作程序
(一)申報
由創業孵化基地代為申請代為支付。按轄區管理原則,向基地注冊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就業服務中心遞交申報資料(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注冊的于高新區社會事務局申報),申報資料由創業孵化基地統一核實收集、裝訂成冊。
同一人在衡陽市行政區域內創辦多個經營主體的,只能申請一次,不能多頭申報;申請人必須對材料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對在申報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取消申報資格,情節嚴重的納入誠信黑名單,不再享受衡陽市政府各類財政支持;創業孵化基地對本基地申報資料的真實性負連帶責任,對在申報過程中協助企業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行為的,一經核實,依據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二)初審
各縣市區(含高新區)就業服務部門在受理申請資料后,及時完成初審,初審資料于9月30日前上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審核要點如下:
1.審核時須以營業執照成立日期為準。營業執照發證日期與成立日期不一致的,須核實換證或者補證原因,因法人代表變更而換證的,不予受理;因變更地址、增加經營項目、遺失補辦等原因換證的,可以受理;
2.審核人社一體化系統數據與紙質資料是否一致。入孵創業孵化基地且正常運營一年以上,可以由經營主體提供的銀行經營流水、納稅憑證等有效證明資料;可采取實地考察或委托社區勞動保障平臺人員實地考察方式,考察人員在申報資料簽名證實,對運營真實狀況負責。審核要盡可能為申請人提供便捷服務,不增加申請對象負擔;
3.審核租金憑證的真實有效性。是否有租金支付記錄;
4.對所有申請人要比對是否為首次創業注冊經營主體、是否重復和多頭申報。
(三)復審
各縣市區(高新區)就業服務部門將初審合格名單上報市就業服務中心,市就業服務中心再次核實信息。
(四)公示
審核合格擬補貼對象在市人社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
(五)核撥
經人社局審核公示無異議后,報市財政部門按程序撥付。
六、其他
1.申報過并獲得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開辦費的實體,不重復享受本通知規定的一次性開辦費補貼;申報過并獲得經營場所租金補貼的實體,不重復享受本通知規定的經營場所租金補貼。
2.其他未盡事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3.各縣市區可參照執行。
4.咨詢電話
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