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建復〔2024〕 8號(A類)
謝歡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提高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喪葬待遇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對企業退休人員喪葬待遇政策的關心和建議。收到建議后,我局領導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業務人員學習我省企業職工退休人員喪葬待遇政策,并針對建議的相關事項向省人社廳反映情況,同時按有關規定進行了認真調查,現答復如下:
一、指出的主要問題和要求
您指出2021年退休人員死亡后,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的喪葬費撫恤金由24個月全省平均工資下降到9個月,下降幅度62.5%。您指出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喪葬撫恤費支付渠道不一致。您建議提高喪葬和撫恤金的標準,以便滿足其家庭的實際需求,適應物價上漲和生活成本的增加,幫助家屬緩解經濟壓力。您建議建立統一的喪葬撫恤政策及標準,并建議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喪葬撫恤費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二、調查情況
針對您反映的問題,我們進行了認真細致的調查。
經查,對于2021年9月之前去世的企業退休職工,我市依據《關于調整完善企業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關待遇的通知》(湘人社發〔2013〕40號)辦理遺屬待遇申領核定業務。文件規定,喪葬補助金按其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撫恤金按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發放,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死亡上一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最多不超過20個月。
對于2021年9月之后去世的企業退休職工,我市依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遺屬待遇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18號)辦理遺屬待遇申領核定業務。文件規定,喪葬補助金的標準,按照參保人員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撫恤金則以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發放月數,發放月數最高為24個月,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發放月數最低為9個月。
由此可見,我市嚴格執行部、省相關規定辦理企業退休職工喪葬費撫恤金申領核定業務。人社部發〔2021〕18號文件是從2021年9月開始執行,與湘人社發〔2013〕40號文件所規定的喪葬費和撫恤金相比,主要有這幾點變化:
一是喪葬費和撫恤金計算標準變化,從死者死亡時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變成了死者死亡時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如2021年8月底前去世的參保人員計算標準是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2464元,2021年9月后去世的參保人員計算標準變成了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元;
二是喪葬費領取月數的變化,喪葬費按上年度全省企業退休人員月平均基本養老金的四個月發放變成了按照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計算。
三是撫恤金領取月數的變化,從2021年8月底前按參保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來確定最高領取月數20個月,變成了2021年9月后根據本人在職時的繳費年限確定最高領取月數24個月,每領取1年基本養老金減少1個月。從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的角度來說,還是身體健康多領取養老金受益最大化,人社部的文件兼顧了公正公平原則。根據我們實際辦理業務的情況來看,喪葬費撫恤金金額具體到個人有升有降,以2021年為例,2021年8月底前去世的參保人員,最高可領到撫恤金20個月*2464元=49280元,2021年9月后去世的參保人員最高可領到24個月*3475元=83400元。
四、喪葬費和撫恤金的金額在逐年遞增。2021年9月起按人社部發〔2021〕18號文件執行,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475元,2022年為3739元,2023年為3942元,2024年為4104元。由此可見,本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都在增長,以此為標準計算的喪葬費和撫恤金也在隨之增長。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辦法、發放標準和經費渠道由民政部、人社部、財政部共同制定,目前申報及審核流程與企業職工也有區別。
三、結論
綜上,我市企業退休人員喪葬費和撫恤金計算標準是按湖南省統一政策執行的,每年喪葬費和撫恤金的金額也會隨著我省上一年度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而增長。
感謝您對企業參保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我們將進一步嚴格企業參保職工喪葬費和撫恤金的發放管理,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進一步做好經辦服務,不斷提高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的獲得感、幸福感。
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7月16日
責任領導:張志斌 承 辦 人:羅鳴偉
聯系電話:8867047
抄送:市人大常委會代表工委(2),市政府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