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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衡陽市旅游外僑民宗局部門決算
目 錄
第一部分 衡陽市旅游外僑民宗局部門概況
1、部門職責
2、機構設置
第二部分 部門決算表
1、部門收支決算總表
2、部門收入決算表
3、部門支出決算表
4、財政撥款收支決算總表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3、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4、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5、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6、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7、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8、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9、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10、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衡陽市旅游外僑民宗局部門概況
一、部門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旅游、外事僑務及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省、市關于旅游、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的決策部署,并監督和指導其在全市的落實;擬訂全市旅游、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
2.擬訂全市旅游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游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國際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市旅游形象地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培育、完善和開拓國內旅游市場,擬訂我市開拓旅游市場的措施并指導實施。
3.組織全市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旅游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引導休閑度假;加大旅游產業招商引資和項目引進力度;監測全市旅游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4.承擔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省確定的各類旅游區(點)、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等級和標準;在法律法規和文化和旅游部、省旅游局規定和授權范圍內,組織實施旅游飯店、旅行社等的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推薦與復核工作;負責全市旅行社設立、經營范圍變更及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5.組織實施出國旅游、赴港澳臺旅游及邊境旅游的政策規定;依法監管國外、境外在我市境內設立的旅游辦事機構;指導全市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
6.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及華人華僑、港澳同胞;統籌安排市級領導的外事活動及會見重要外賓及華人華僑、港澳知名人士的有關事宜;指導各級各部門做好外事接待及禮賓工作。
7.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協助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市級領導出訪計劃,統籌安排市級領導因公出訪工作;審核我市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有關事宜;負責承辦、管理因公護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因公出訪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查處。
8.負責管理全市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和我國駐外國使領館的聯絡工作;負責承辦邀請外國人來訪的相關事項;協調處理外國機構、人員在衡及我市機構、公民在海外的領事保護及相關事宜;牽頭協調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衡活動及全市民間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工作;協同處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糾紛;指導和參與全市涉外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協同管理外國專家的相關外事業務。
9.配合和協助市委外宣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道稿件和其他有關文稿;依法承擔來衡采訪的外國及港澳記者的有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涉外參觀點的開辟、調整和有關管理工作。
10.歸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縣市區以及其他友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開展多邊、雙邊國際交流。
11.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衡的合法權益;負責組織宣傳僑務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歸僑、僑眷扶貧工作;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協助開展華僑華人捐贈工作,參與對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
12.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協助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僑務引資引智工作;組織協調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衡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配合做好僑務對臺工作。
13.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港澳地區的工作聯系及有關業務往來;依法維護在衡港澳同胞及其眷屬的合法權益。
14.負責對外事干部、涉外人員以及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
15.參與民族經濟工作,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和各項社會事業,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繁榮;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宗教關系和諧,引導宗教界人士、廣大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16.指導宗教組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和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工作,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17.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專項工作的涉外和民族宗教事務。
18.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人士開展對外友好交往等各項聯誼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
19.指導監督回民牛肉補貼款的使用;負責民族成分的認定、更正工作;負責報考大中專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區漢族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
20.依法受理旅游者投訴,組織開展旅游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游違法案件,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行使民族宗教行政執法職能,受理有關行政復議,參與有關行政訴訟。
21.負責指導旅游、外事、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旅游、外事人才培訓規劃;指導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的有關工作;承辦全市翻譯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市導游隊伍的統一管理;協調本市有關院校開展旅游、翻譯專業等教育培訓有關工作;聯系和指導市對外交流友好協會等工作。
22.負責對職責范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23.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及決算單位構成
(一)內設機構設置。市旅游外僑民宗局單位內設機構包括:內設15個科室,屬市一級預算單位。下設0個副處級、O個正科級直屬單位,其中O個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0個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決算單位構成。市旅游外僑民宗局單位2018年部門決算匯總公開單位構成包括:市旅游外僑民宗局單位本級。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門決算表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1403.67萬元。與2017年相比,減少281.13萬元,減少16.69%。主要原因:上年未完成采購在本年支出。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收入合計1403.67萬元,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199.82萬元,占86%;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占0%;事業收入0萬元,占 0%;經營收入0萬元,占0%;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0 %;其他收入203.85萬元,占14%。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年支出合計1868.7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992.36萬元,占53.1 %;項目支出876.43萬元,占46.9 %;上繳上級支出 0萬元,占0 %;經營支出0萬元,占0 %;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403.67萬元,與2017年相比,減少281.13萬元,增長(減少)16.69%。主要是本年度人員工資未進行普調。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664.93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 89%,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減少47.31萬元,減少2.77 %。主要原因:上年未完成采購在本年支出。
(二)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1664.93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177.36萬元,占11%;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30萬元,占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9.19萬元,占6%;衛生健康支出67.61萬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34.77萬元,占2%;商業和服務業等支出1256萬元,占75%;教育(類)支出0萬元,占0%。(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減,要求到類級科目)
(三)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度財政撥款支出年初預算數為1723.9萬元,支出決算數為1664.93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9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 (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
年初預算為177.36萬元,支出決算為177.3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
2、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類)文化和旅游(款)行政運行(項)。
年初預算為30萬元,支出決算為30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項)。
年初預算為99.19萬元,支出決算為99.19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
4、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
年初預算為67.61萬元,支出決算為67.61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
5、商業(類)服務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項)。
年初預算為1256萬元,支出決算為1256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
年初預算為34.77萬元,支出決算為34.77萬元,完成年初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度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88.50萬元,其中:人員經費732.39萬元,占基本支出的92.88%,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養老保險金、職業年金、醫保、住房公積金、生活補助費、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其他工資和福利支出;公用經費56.11萬元,占基本支出的7.12%,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差旅費、勞務費、其他交通費、委托業務費。(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減)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42.32萬元,支出決算為35.38萬元,完成預算的84%,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預算為0萬元,支出決算為0萬元,完成預算的100%。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為本單位是2018年單位沒有出國(境)。
公務接待費支出預算34.32萬元,支出決算為27.38萬元,完成預算的80%,決算數小于年初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因為本單位是部分接待減少。
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預算為8萬元,支出決算為8萬元,完成預算的100%,決算數等于年初預算數。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27.38萬元,占77 %,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 %,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8萬元,占23%。其中: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0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個,累計0人次。(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減)
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27.38萬元,全年共接待來訪團組38個、來賓96人次,主要是因為本單位是上級檢查工作和下級匯報。(活動內容)發生的接待支出。
3、公務用車購置費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為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單位本級或某二級機構),公務用車1 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1 輛。(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增減)。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萬元。截至2018年 12月31日,我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輛。(三公經費支出口徑應在專業名詞解釋中予以說明)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支出決算情況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萬元;支出0萬元,其中基本支出0萬元,項目支出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無政府性基金收支也需要說明: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關于2018年度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開展情況、績效目標和績效評價報告等(按照財政績效部門要求已公開或其他有關部門要求需隨同部門決算一同公開的績效信息,請作為附件公開)
十、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8年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6.11萬元(與部門決算中行政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經費之和保持銜接),比年初預算數減少41.55萬元,減少41.39%。主要原因是:節約的預算經費用在項目支出上。(具體增減原因由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填列,機關運行經費支出口徑應在專業名詞解釋中予以說明)
(二)一般性支出情況
2018年本部門開支會議費0.18萬元,用于召開1次會議,人數50人,主要原因,單位內部會議,費用支出少,開支培訓費0.5萬元,用于開展全市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培訓,人數55人,內容為提高民族宗教政策理論水平、提升業務能力、增強工作本領。(注:三類會議、培訓活動,節慶、晚會、論壇、賽事等活動,請分項列明活動計劃及經費預算情況)
(三)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本部門2018年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318.6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318.64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政府采購金額的計算口徑為:本部門納入2018年度部門預算范圍的各項政府采購支出金額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購項目的支出金額)
(四)國有資產占用情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執法執勤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0輛;單位價值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財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改稱"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劃中央收入、上劃省級收入三部分構成。
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商品和服務支出中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
4.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附件
2018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報告
填報單位(蓋章):衡陽市旅游外僑民宗局 單位負責人(簽名):向前
部門名稱 | 衡陽市旅游外僑民宗局 | |
年度預算申請 | 資金總額:784.12萬元 | |
按收入性質分 | 按支出性質分 | |
其中: 公共財政撥款:784.12萬元 政府性基金撥款: 納入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0.00 其他資金:0.00 | 其中:基本支出:683.73萬元 項目支出:100.39萬元
| |
部門職能職責概述 | 根據衡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衡陽市旅游外僑民宗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衡政辦發[2015]46號)文件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旅游、外事僑務及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以及省、市關于旅游、外事僑務和港澳工 作、民族宗教工作的決策部署,并監督和指導其在全市的落實;擬訂全市旅游、外事僑務和港澳工作、民族宗教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 (二)擬訂全市旅游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旅游產品的開發,促進和引導旅游業利用外資和社會投資工作;擬訂全市國際旅游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全市旅游形象地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培育、完善和開拓國內旅游市場,擬訂我市開拓旅游市場的措施并指導實施。 (三)組織全市旅游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協調旅游區的規劃編制和開發建設,引導休閑度假;加大旅游產業招商引資和項目引進力度;監測全市旅游經濟運行,負責旅游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協調和指導全市假日旅游和紅色旅游工作。 (四)承擔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責任;規范旅游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省確定的各類旅游區(點)、旅游設施、旅游服務、旅游產品等方面的等級和標準;在法律法規和國家旅游局、省旅游局規定和授權范圍內,組織實施旅游飯店、旅行社等的星級標準和星級評定、推薦與復核工作;負責全市旅行社設立、經營范圍變更及經營出境旅游業務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市旅游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指導旅游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五)組織實施出國旅游、赴港澳臺旅游及邊境旅游的政策規定;依法監管國外、境外在我市境內設立的旅游辦事機構:指導全市旅游對外交流與合作。 (六)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重要外賓及華人華僑、港澳同胞;統籌安排市級領導的外事活動及會見重要外賓及華人華僑、港澳知名人士的有關事宜;指導各級各部門做好外事接待及禮賓工作。 (七)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協助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市級領導出訪計劃,統籌安排市級領導因公出訪工作;審核我市人員因公出國、赴港澳的有關事宜;負責承辦、管理因公護照和因公赴港澳通行證;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全市因公出訪情況;協同有關部門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查處。 (八)負責管理全市與外國駐華使領館和我國駐外國使領館的聯絡工作;負責承辦邀請外國人來訪的相關事項;協調處理外國機構、人員在衡及我市機構、公民在海外的領事保護及相關事宜;牽頭協調管理境外非政府組織在衡活動及全市民問組織參加國際非政府組織活動的工作;協同處理全市重大涉外事件、事故和糾紛;指導和參與全市涉外應急預案的制定和實施;協同管理外國專家的相關外事業務。 (九)配合和協助市委外宣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群眾性外事教育工作;協同審核重要涉外報道稿件和其他有關文稿;依法承擔來衡采訪的外國及港澳記者的有關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涉外參觀點的開辟、調整和有關管理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導協調全市與外國友好城市、友好縣市區以及其他友好單位的交往活動;指導民間對外友好交往工作,開展多邊、雙邊國際交流。 (十一)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衡的合法權益;負責組織宣傳僑務工作政策法規;負責全市歸僑、僑眷扶貧工作;協調處理僑務信訪工作;協助開展華僑華人捐贈工作,參與對涉僑捐贈財產使用與管理的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海外華僑華人及其社團的聯絡聯誼工作;指導、推動涉僑宣傳、文化交流和華文教育工作,協助做好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僑務引資引智工作;組織協調做好華僑華人、港澳同胞在衡重點投資企業的權益保護工作;配合做好僑務對臺工作。 (十三)統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與港澳地區的工作聯系及有關業務往來;依法維護在衡港澳同胞及其眷屬的合法權益。 (十四)負責對外事干部、涉外人員以及因公出國(境)團組和人員進行對外政策和外事紀律教育:配合相關部門監督檢查外事紀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五)參與民族經濟工作,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和各項社會事業,促進各民族間的平等、團結.繁榮;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民族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民族、宗教關系和諧,引導宗教界 人士、廣大信教群眾為經濟社會發展發揮積極作用。 (十六)指導宗教組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和宗教教職人員備案工作,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十七)指導縣市區民族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履行管理職能,處理民族宗教事務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配合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專項工作的涉外和民族宗教事務。 (十八)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人士開展對外友好交往等各項聯誼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培養教育和推薦使用工作。 (十九)指導監督回民牛肉補貼款的使用;負責民族成分的認定、更正工作;負責報考大中專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區漢族考生的資格審查工作。 (二十)依法受理旅游者投訴, 組織開展旅游執法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游違法案件,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行使民族宗教行政執法職能,受理有關行政復議,參與有關行政訴訟。 (二十一)負責指導旅游外事、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從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旅游、外事人才培訓規劃;指導旅游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認證的有關工作;承辦全市翻譯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市導游隊伍的統一管理;協調本市有關院校開展旅游、翻譯專業等教育培訓有關工作;聯系和指導市對外交流友好協會等工作。 (二十二)負責對職責范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 |
整體績效目標 | 目標1:保證衡陽市旅游、外事、僑務、民族、宗教工作正常有序運行; 目標2: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外事、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 目標3:協助賓館、旅行社、景區景點、歸國華僑、港澳同胞的服務工作; 目標4:促進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內容(釋義) | 指標值 | 備注 |
部門整體預算目標指標 | 產出指標 | 數量 | 旅游、外事、民族、宗教工作隊伍和從業人員培訓 | 5次 | |
旅游城市規劃、拓展旅游市場,旅游統計、旅游宣傳、旅游市場監督。 | 10次 | ||||
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民族工作六進宣傳 | 3次 | ||||
歸僑僑眷、民族宗教界上層人士春節走訪、迎春座談會 | 2次 | ||||
旅游服務中心、高速路口旅游廣告、高鐵站馬踏飛燕服務 | 10次 | ||||
指導五大宗教團體健全組織 | 10次 | 佛、道、天、基、伊 | |||
對旅游景區、景點、星級賓館、酒店、旅行社申報,旅游導游人員培訓。 | 15次 | ||||
協助重點寺觀教堂申報維修 | 3次 | ||||
歸僑僑眷成份、民族成分的認定、更改工作 | 20次 | ||||
宗教活動場所登記和宗教教職人員備案 | 10次 | ||||
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滲透活動 | 10次 | ||||
少數民族運動會 | 1次 | ||||
維護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歸僑僑眷合法權益、在衡的港澳同胞合法權益、旅游執法、民族、宗教事務的行政復議 | 25次 | ||||
旅游、外事、僑務、宗教信息化綜合應用平臺 | 15次 | ||||
歸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國(境)工作、友城交往,港澳招商工作,重大涉外事件工作 | 123次 | ||||
質量 | 旅游廁所革命 | 滿意 | |||
時效 | 高速路口旅游廣告、高鐵站游客服務中心的宣傳 | 衡陽旅游人數增加 | |||
成本 | 高速路口旅游廣告制作、建立高鐵站游客服務中心。 | 100萬 | |||
效益指標 | 經濟效益 | 旅游對外宣傳、推廣活動 | 賓館、酒店、景區、景點大大增加人數和收入 | ||
社會效益 | 旅游招商、港澳招商、維護宗教場所的公共安全和少數民族團結的和諧。 | 100% | |||
生態效益 | 旅游景區、旅游星級鄉村服務點 | 各景區、景點都增加收入 | |||
可持續性效益 | |||||
滿意度指標 | 上級主管部門及市政府 | 100% | |||
歸國華僑、華人、外國友人、民族宗教界人士 | 100% | ||||
社會公眾滿意度 | 100% | ||||
財政部門審核意見 | 預算管理科室審核意見 | 審核部門(簽章) 年 月 日 | |||
財政績效管理部門審核意見 | 審核部門(簽章) 年 月 日 |
填表人(簽名):周林 聯系電話:8850933 填表日期:2019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