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25??????來源:衡陽市林業局
一、問:《實施意見》出臺有什么必要性?
答:一是全市自然保護地體量大,監管工作任務比較重。全市現有各級各類自然保護地33個,其中國家級13個,省級14個,縣級6個,總面積11萬公頃(165萬畝),占全市國土總面積的7.19%,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等。二是自然保護地是生態建設的核心載體、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美麗中國的重要象征,在維護國家生態安全中居于首要地位。各級各部門、媒體、志愿者、廣大人民群眾對自然保護地關注度日益增加,對相關工作要求也越來越高。三是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方面的全面綜合性文件尚缺,實際操作難度比較大。各級各類關于自然保護地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文件很多,但就自然保護地監管職責劃分、責任落實、具體監管方面,還存在制度縫隙和少數制度重疊交叉的現象,給具體執行落實帶來了諸多不確定、難把握的因素。
二、問:《實施意見》的適用范圍是什么?
答:具體適用范圍為全市納入自然保護地管理體系的保護區和自然公園,包括國家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石漠公園。強調納入自然保護地體系,因為各地存在大量與自然保護地名稱雷同的區域,比如南湖景區、南郊公園、酃湖公園等,實際屬于城市公園,并非自然保護地,也就不是本《實施意見》的管理對象。
三、問:《實施意見》起草的依據是什么?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風景名勝區條例》、《森林公園管理辦法》、《國家濕地公園管理辦法》、《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濕地保護規定》等。
四、問:《實施意見》在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責任體系建設方面有哪些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嗎?
答:《實施意見》確定了政府主導、依法規范、統籌兼顧、協同推進的基本原則,強化了當地政府屬地責任、職能部門監督責任、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直接責任。各部門依法履行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職責,抓好本行業領域法律法規、政策要求在自然保護地的全面落實。
五、問:《實施意見》中分別提及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如何準確把握它們之間的區別?
答:核心保護區和一般控制區屬于管控分區的概念。《實施意見》明確提出,核心保護區是指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除國家特殊戰略需要的有關活動外,原則上禁止人為活動;一般控制區是自然保護區的一般控制區和自然公園的所有區域,原則上限制人為活動。
自然公園按照功能分區又可分為生態保育區和合理利用區等,按一般控制區管理,理論上應該全域向公眾開放,但并不等于可以任由公眾隨意開展活動或隨處修建設施,自然公園作為自然保護地,保護優先仍是其應當堅持的首要原則。
六、問:《實施意見》中對于執法方面有哪些制度創新?
答:《實施意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明確了各個職能部門的執法邊界。探索建立市、縣分級執法機制;積極推行生態環境、林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水利、公安、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及鄉鎮綜合執法隊等多部門合作聯動執法,因地制宜開展聯合執法或協同執法;依法授權或委托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承擔部分綜合執法職責,按權限行使對自然保護地內破壞生態環境、自然資源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權。
七、問:《實施意見》規定自然保護地內實施項目建設應當征求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或林業主管部門意見,對未履行征求意見程序的活動和設施建設應該怎么辦?
答:《實施意見》要求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協調屬地鄉鎮(街道),根據轄區內保護目標、保護對象劃分網格和重點巡護點位,設計巡護路線,確定巡護內容,建立巡護管理數據庫和巡護制度,包括對保護地內各類活動和設施建設活動巡護。對未履行征求意見程序的各類活動和設施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自然保護地管理機構要及時發現、制止,并按“屬地管理和條塊結合”的原則,分門別類報告或移交屬地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相關單位應及時受理,及時調查處理并反饋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