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衡陽市林業局 發布時間:2024-11-29
機構名稱:衡陽市林業局
負責人:劉曉利
機構地址:衡陽市蒸湘區光輝街19號
辦公時間:(秋冬時間:上午8:00-12:00;14:30-17:30,春夏時間:上午8:00-12:00,15:00-18:00)
郵編:421001 電話:0734-8811900
網址:http://m.fu-954cc.com/hyslyj
單位職責
(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起草地方性林業行政規范性文件草案,并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有關市級標準和規程并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劃,組織擬訂相關市級標準和規程并監督執行。指導、監管各類生態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林木花卉工作,承擔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發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指導、監督林業資源保護管理。組織編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額,報上級批準后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竹木憑證采伐、運輸;負責市區林地、林權管理,組織、指導縣級林地、林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并指導實施,依法承擔應由國家、省、市政府批準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審核或審批。協助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市管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工作。
(四)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濕地保護的有關市級標準和規定,擬訂全市性、區域性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監督濕地的合理利用。組織、協調全市濕地保護和有關國際濕地公約的履約工作。
(五)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全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參與擬訂相關市級標準和規定并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指導沙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瀕危物種進出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木材、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工作。
(七)負責林業系統自然保護區的監督管理。在國家和省市級自然保護區區劃、規劃原則的指導下,依法指導森林、濕地、荒漠化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按分工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的有關工作。
(八)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并指導監督實施。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協助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集體林場、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
(九)制定全市林業產業發展政策,合理調整林業產業發展布局,促進林業產業協調發展。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制定林業資源優化配置政策,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擬訂林業產業市級標準并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赴境外森林資源開發的有關工作。指導山區綜合開發。負責油茶等經濟樹種的開發利用工作。
(十)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開展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承擔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和全市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工作。承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以及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市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申報全市林業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計劃,指導管理全市林業基本建設;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市政府規定的權限,審批、核準市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劃。
(十二)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的建設。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
(二)造林綠化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市退耕還林辦公室)。擬訂全市林業生態建設規劃,編制全市營造林生產年度計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林業產業生產項目的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質量。承擔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退耕還林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科學研究及其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草原監督管理職責。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擬訂森林資源保護政策措施,編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額,按權限報批并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森林資源監測和統計,監督森林資源的開發利用。承擔林地管理工作,編制全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監督國家、省政府批準林地征用、占用的申報審查和臨時占用林地審核審批工作。指導、監管全市生態公益林及各類天然商品林的培育以及山區綜合開發工作。指導編制全市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并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指導監督林木憑證采伐、運輸。指導木材檢查站的建設和管理。
(四)自然保護地管理科(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評估、監督保護和開發利用。組織、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殖、棲息地恢復、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采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瀕危物種進口管理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的出口審核、申報。協調督促全市野生動植物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及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含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世界遺產和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地設置劃定的審核建議并按程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和世界自然遺產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
(五)政策法規和改革發展科。擬訂林業生態文明建設、森林資源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國土綠化等方面的管理辦法。負責林業法制工作,擬訂相關法治建設規劃,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普法教育工作。監督林業行政執法工作。承辦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修改、論證及上報備案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行政賠償和行政案件聽證相關工作。指導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承擔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國有林場改革相關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林業要素市場、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導實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指導協助處理山林權屬糾紛。
(六)油茶產業發展科。負責編制全市油茶產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擬訂油茶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油茶產業發展政策性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擬訂油茶產業年度生產計劃,并監督指導實施。承擔油茶科技創新、經營管理創新、金融創新的管理與服務工作。承擔油茶產業區域性品牌和企業品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協助指導油茶產業扶貧工作。負責油茶產業統計、考核工作。負責 油茶產業基地建設標準擬定與監督執行工作。指導油茶產業協會工作。
(七)規劃財務科。擬訂林業及油茶產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全木林業供金和油茶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組織申報全市林業建設重點工程項目計劃,審核財政投資的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研究提出林業經濟調節和林業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建議。監管國有林業資產,指導林業產業發展。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林業統計信息、審計稽查和局機關的財務監督、核算和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八)組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承辦、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九)行政審批服務科。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包括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管理車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咨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職能科室的溝通協調,并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
(十)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一)森林(草原)防火科。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參與防護標準制定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開展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半專業化隊伍建設、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草原防火工作。
(十二)林長制工作科(林業執法科)。負責市林長制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林長制 管理制度、工作規劃、考核辦法,并組織和監督指導實施; 承辦林長會議,督促落實林長令、林長決定和林長交辦的事 項;負責組織林長制工作考核;負責協調市林長制工作委員 會成員單位、市級林長責任聯系單位開展林長制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工作,依法辦理涉林涉草相關案件;指導、協調全市林業和草原行政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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