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十五屆人大九次會議第122號建議的答復
衡退役軍人建復〔2021〕3號(B類)
唐新華代表:
你在十五屆人大九次會議《關于解決參戰老兵社保養老的建議》收悉,我局非常重視,進行了專題研究,現答復如下:
如你所言,新中國成立后,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一日以來,當代軍人為捍衛祖國領土完整,維護地區乃至世界和平,拋頭顱、灑熱血,為軍隊和國防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退役后應當得到黨和國家的關心優待和全社會的尊崇厚愛。
一、黨和政府非常重視參戰退役軍人
自2007年開始,國家出臺政策,將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參戰退役軍人納入到定期生活補助范圍,生活補助標準從當年的100元/月,逐步提高到700元/月。從2009年起,省、市出臺了參戰退役軍人醫療保障政策,縣級出臺了實施細則,對因病住院的,除醫保中心按比例報銷處,剩余部分再報銷20%,因自自費部分過多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幫助其解決一次性醫療困難補助。2018年底成立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后,國家各項優質政策框架正在重新搭建和完善,新的法規政策正在逐步出臺,參戰生活補助標準還將進一步提高,特別是2021年1月1日后《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頒布實施,對參戰退役軍人的權益保障提到一個新的高度。
二、養老保險政策及參戰退役軍人養老保險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國家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我市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如下幾個方面:一是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為達到退休條件退出勞動領域的參保人員提供保障。二是職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三是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2.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2014年,國務院出臺《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規定,在總結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驗的基礎上,國務院決定將農保和城保兩項制度合并實施,覆蓋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所在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我市農村大部分參戰退役軍人按照100元-3000元每年繳納養老保險費,到年滿60周歲享受養老保險費,但由于繳費標準低,享受退休金過低,不被我們的農村參戰退役軍人看好。
3.將非失地人員納入“失地養老保險”不符合政策規定。2019年12月31日,我市個別縣以會議的形式將部分參戰退役人員“納入失地農民”范圍購買養老保險,以其第一批操作為例:經縣人社核算繳費基數為97200元,其中從農業銀行貸款8萬元,自費17200元。2020年12月31日,湖南省人社廳關閉了這一養老保險繳費平臺,中止購買該項養老保險業務,主要原因是將非失地農民納入“失地農民”范疇購買養老保險,屬于違規操作。
三、前段所做的工作和下步工作打算
如唐代表所言,參戰退役軍人絕大部分都是農村老兵,且均已年逾花甲,現享的受參戰生活補助費,不能滿足生活水平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第五十條:“退役軍人依法參加養老……社會保險,并享受相應待遇”的規定。我們覺得“以政府為主體,會同有關部門解決參戰老兵的社保問題”,首先就是要爭取農村參戰老兵的社保政策,在有政策的前提下,再以政府為主體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1.向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提出書面建議。今年六月上旬,我局專題派出工作人員向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進行報告,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在制定《保障法》就農村參戰退役軍人社保方面的實施細則和修改《軍人撫恤優待條例》時,對農村參戰退役軍人社保問題,作出具體規定;
2.多措并舉,切實關心關愛參戰退役軍人,特別是農村參戰退役軍人。在新的政策沒有出臺前,一是督促各縣市區繼續宣傳好、落實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二是落實好《保障法》對參戰退役軍人的規定。三是督促各縣市區切實解決參戰退役軍人生產、生活、住房和醫療方面的困難問題。四是加大“八一”、“春節”慰問力度,充分體現黨和政府對參戰退役軍人的關心。
感謝唐新華代表對我市退役軍人工作的關心支持!
衡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1年6月24日
責任領導: 吳 斌 承 辦 人:羅孟安
聯系電話:8628822
抄送:市人大聯工委,市政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