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細則》(湘退役軍人事務廳發〔2019〕45號)(簡稱《實施細則》)是我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成立以來制定出臺的首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的地方性配套政策。《實施細則》共六個部分、二十二項內容,在用足用好國家政策、梳理全省現有政策、廣泛開展調研的基礎上,大膽提出了一些改革創新的新思路、新舉措,進一步細化了提升就業創業能力、就業支持、創業環境優化、服務體系建立、組織領導等方面的政策規定。重點在以下五個方面求突破:
?一是培訓政策清晰明白。明確退役軍人退役前、退役后、就業中、失業后每個階段均可參加技能培訓,并按政策享受技能培訓、創業培訓補貼。
?二是學歷教育政策具體可操作。對退役軍人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高職高專單招、研究生考試加分和優待政策明確規定。
?三是就業渠道拓廣拓寬。強調各級政府部門在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中的全程主導作用,鼓勵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面向退役軍人定向招錄。明確公務員考錄特別是公安機關干警招錄、基層后備力量培育、村(社區)兩委班子選拔均注重從退役軍人中擇優選取。
?四是稅收優惠落實落地。明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從事個體經營、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轉干部享受稅收優惠,我省優惠政策按國家允許范圍內最高標準實施。
?五是資金支持保障到位。明確省、市、縣三級退役軍人就業招聘專場活動資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由同級財政提供資金保障。
?制定出臺《實施細則》,既是我省退役軍人事務工作的重要改革舉措,也是提高退役軍人的核心競爭能力、推動退役軍人由軍事人力資源向經濟社會發展重要力量轉化的具體實踐,更是全省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當前和今后一項長期的重要工作。
湖南省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中組部等12部門《關于促進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退役軍人部發〔2018〕26號)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退役軍人是重要的人力資源,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政府推動、政策優先,市場導向、需求牽引,自愿選擇、自主作為,社會支持、多方參與,調動各方面力量共同推進,保障退役軍人在享受普惠性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務基礎上再給予特殊優待。在各級黨委、政府領導下,各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本區域內的退役軍人(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復員干部)就業創業工作。
?第二章 提升就業創業能力
?第三條 建立多層次、多樣化教育培訓體系。將我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納入國家學歷教育和職業教育體系,以普通高校、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公共實訓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和行業企業為主要載體,以學歷教育、就業技能培訓、創業創新培訓為主要形式,通過政府直接組織、購買服務、市場化培訓等方式實施。(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序列第一位部門為牽頭單位,其他為配合單位,下同)
?第四條 做好退役前教育培訓宣傳和職業指導。深入開展“送政策進軍營”活動,加強經濟社會發展和就業形勢介紹、政策咨詢、職業規劃等宣傳教育。努力營造爭學技能絕活、爭當技術能手新風尚。(責任單位:省軍區政治工作局、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五條 抓好退役后職業技能培訓。自主就業退役軍人退役一年內可享受一次免費(免學雜費、免住宿費、免技能鑒定費)培訓,并享受培訓期間生活補助。教育培訓期限一般為2年,最短不少于3個月。退役1年內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的,經安置地退役軍人工作主管部門同意,可以延后1年參加培訓,享受標準同上。大力推行以就業為導向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退役軍人參加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接受培訓,按規定享受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符合就業困難人員條件的可按規定享受生活費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六條 落實學歷教育優待。退役軍人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試,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可享受加分照顧,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參加成人高校招生專升本考試可免試入學;報考高職高專院校單獨招生可免文化素質測試,直接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通過即予入學;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可申請免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第七條 加強培訓機構管理。建立湖南省退役軍人職業技能承訓機構目錄、承訓企業目錄和普通高校、職業院校目錄,實行質量評估和跟蹤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教育培訓資格:培訓期內學員平均到課時數低于總課時數70%;學員畢(結)業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雙證”獲取率低于90%。鼓勵引入第三方監督機制,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組織對承訓機構的培訓管理、就業服務、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評估,并定期公布結果。(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三章 加大就業支持力度
?第八條 適當放寬招錄(聘)條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在招錄(聘)工作人員時,要拿出一定比例的招錄(聘)崗位面向退役軍人實行定向招錄(聘),適當放寬退役軍人年齡和學歷條件,同等條件下優先招錄(聘)。(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
?第九條 加大公務員招錄力度。軍隊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后,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共享公務員定向考錄計劃,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組織開展選調生工作時,注意選調高校有服役經歷的優秀大學畢業生。我省深度貧困地區、革命老區、少數民族等艱苦邊遠地區要結合脫貧攻堅、鄉村振興等戰略需要,拿出一定數量基層公務員職位面向退役軍人招考。在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時,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反恐特戰等退役軍人專項招錄。(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公安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扶貧辦)
?第十條 拓展就業渠道。研究制定適合退役軍人就業職業崗位目錄,引導退役軍人參與社會治理、環境保護、脫貧攻堅等重點工作,選派退役軍人到黨的基層組織、城鄉社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站)工作。在社區、農村基層組織社會服務等公益性崗位選聘時,同等條件下退役軍人優先使用。(責任單位: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扶貧辦)
?第十一條 鼓勵企業招用。鼓勵企業因地制宜吸納退役軍人就業。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為安置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就業而新開辦的企業,符合規定的,提供的應稅服務3年內免征增值稅。對招用退役軍人就業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給予表彰、獎勵。(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
?第十二條 強化就業服務。加大各項就業創業政策宣傳力度,確保政策知曉率100%。以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依托,積極搭建崗位對接平臺,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組織2次退役軍人專場招聘活動,所需經費統一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加強監管并確保資金專款專用。(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十三條 實施后續扶持。各地要建立退役軍人實名制就業臺賬,對有就業意愿未就業退役軍人實施精準幫扶,對下崗失業退役軍人、依法關閉破產改制單位的退役軍人,當地人民政府要優先推薦再就業,優先保障退役軍人合法權益。(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
?第四章 優化就業創業環境
?第十四條 組織開展創業培訓。各地要組織有創業意愿的退役軍人,開展創業意識教育、創業項目指導、企業經營管理等培訓。落實創業培訓參訓人員創業培訓補貼政策。(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
?第十五條 優先提供創業場所。各地要在現有的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設立退役軍人專區,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立退役軍人創業孵化基地、眾創空間和創業園區等,按規定享受經營場地、水電減免、投融資、人力資源、宣傳推廣等優惠服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第十六條 落實金融稅收優惠。我省退役軍人個人自主創辦小微企業或合伙創辦企業的,可申請最高15萬元、7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予以貼息。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從事個體經營的,按規定減免稅費。(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五章 建立健全服務體系
?第十七條 搭建信息平臺。按照分類清晰、要素齊全、內容規范的建設要求,加快推動我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化建設,建成全國貫通、全省覆蓋、實時共享、上下聯動、高效兼容的就業創業服務信息平臺,實現供需信息快速傳遞,為退役軍人就業創業提供精準服務。(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十八條 建立指導隊伍。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組織動員創業經驗豐富的企業、專家學者和退役軍人等,組建退役軍人創業導師團隊,引導熱心公益事業的社會團體積極參與,發揮其在職業規劃、創業指導、吸納就業等方面的傳幫帶作用,引導扶持更多的退役軍人就業創業。(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十九條 規范社會支持。依托現有培訓資源加快建立省、市、縣三級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實訓基地。充分發揮市、縣兩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和街道(鄉鎮)、社區(村)退役軍人服務站作用,引導更多社會力量、退役軍人、社會組織支持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第六章 強化組織領導
?第二十條 健全工作機制。做好新時代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是黨、國家、軍隊和全社會的共同責任,要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及時會商研究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扶貧辦、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第二十一條 落實職責要求。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要認真貫徹法規政策,統籌協調推進就業創業工作落實,教育、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配合同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抓好本系統工作任務的落實。(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扶貧辦、省軍區政治工作局)
?第二十二條 納入目標考核。各級黨委、政府和軍地有關部門要把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及績效考核內容,加強督導檢查和考核評估,嚴格追蹤問效,不折不扣確保政策落實。(責任單位: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省委組織部、省委政法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省稅務局、省扶貧辦、省軍區政治工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