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國資任字〔2017〕5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衡政人[2017]4號文件,公司股東于2017年5月31日對衡陽市湘江流域治理來雁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作出以下決定:
指定劉革生同志為衡陽市湘江流域治理來雁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免去張力沛同志衡陽市湘江流域治理來雁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董事長、董事職務,免去張雨民同志衡陽市湘江流域治理來雁新城建設投資有限公司董事職務。
以上人選,市委、市政府有新的要求及規定出臺,按新的規定重新調整人員。
衡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