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保華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推進駐衡中央、省屬企業辦社會職能分離移交工作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駐衡中央、省屬企業“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企業數量多、涉及人員多、分部地區廣、情況十分復雜。據統計,共包括43家企業,其中央企28家,省企15家,企業家屬區職工涉及供水10.33萬戶、供電9.93萬戶,任務總量居全省前列。其中,衡鋼、廣鐵、水口山、湘煤集團四家企業移交戶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
二、工作部署
一是明確工作任務。要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水電分離移交工作,2020年完成離退休人員和社區移交工作。二是加大督辦協調力度。市國資委牽頭,組織供電、供水等相關部門,成立了市“三供一業”分離移交辦公室,負責督辦協調全市“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定期通報工作情況。三是完善政府服務體系。全市12個縣市區要明確一名副縣級主管領導,一個牽頭部門,一名具體聯系人,專門負責推進“三供一業”工作。四是強化考核機制。將各縣市區“三供一業”工作情況納入市政府考核范圍,加大考核權重。五是加強政策宣傳。將相關政策匯編成冊,下發到各縣市區和移交企業,要求各縣市區、移交企業要分別做好轉供戶、職工的政策宣傳工作,維護穩定。
三、工作進度
今年4月市“三供一業”辦公室成立以來,各項工作大大提速。一是建立了工作聯系機制。在“三供一業”辦公室、各縣市區、供水供電部門、移交企業之間建立有效工作聯系機制,明確了各自責任,即“三供一業”辦公室代表市政府是督辦協調主體,各縣市區是服務主體,供水供電部門是接收主體,企業是移交主體。二是密集調度,加大推進力度。4月份以來,“三供一業”工作辦公室組織供水、供電等部門到衡鋼、大華社區、湘衡鹽化、省安裝公司五分公司、煙草專賣公司現場進行了調度,處理一批問題。
截至8月底,43家企業中:完成水電分離的企業有11家,其中央企9家,省企2家;但仍有22家企業水電分離未啟動,其中央企13家,省企9家;其余10家企業水電分離均已啟動或部分啟動。
四、存在問題及對策
(一)指導價問題。根據我市政策,駐衡中央、省屬企業電分離改造按4000元/戶的指導價執行,但部分央企業供電管網年久失修,改造成本超過指導價,在操作中一般據實結算。此后,財資[2016]38號)文件規定:“三供一業”維修改造標準和改造費用標準不得高于所在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出臺的相關政策規定”,導致一些央企不能申請足額補助。正與上級部門反映情況,擬爭取出臺新政策加以調整。
(二)轉供戶改造經費問題。衡政辦發[2016]40號規定:“中央省屬企業轉供戶改造移交費用由屬地縣市區政府承擔”。但縣市區財政非常緊張,難以承受這筆費用。我委建議參照常德市的做法,即“中央企業的轉供電、轉供水及相關移交費用由中央企業負責”。對于省屬企業,從我市實際出發,也應由移交企業負責,擬向省國資委報告,爭取對原政策進行修訂。
(三)農賠費用問題。轉供戶的農賠費用,供電部門農賠標準是3000元/公里。但在實際操作中,實際農賠情況與農賠標準差距比較懸殊,我們已建議按照市財政相關農賠政策執行。
(四)獨立工礦區供水問題。獨立工礦區地處偏遠,市政管網沒有覆蓋,分離改造難度很大。可參照華聯社區的做法,將獨立工礦區供水問題納入農村飲水工程范圍。
(五)物業移交問題。四部委出臺了《關于國有企業辦市政、社區管理等職能分離移交的指導意見》(國資發改革[2017]85號),明確提出“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的社區管理職能移交市縣政府負責”,可以省安裝公司衡陽片區為試點,進一步規范物業移交政策和程序。
五、下步打算
(一)完善政策。針對指導價、轉供戶費用、農賠費用、物業移交等問題,加緊調研,完善政策。
(二)重點突破。對22家還未啟動的企業,到各縣市區現場集中調度,每個企業都要走到。對于企業不主動作為的,通報其主管部門及企業總部。
(三)強化協調。對企業反映的問題,采取現場辦公的方式,召集相關部門、縣市區加快協調,加快推進。
(四)加大督辦。定期調度縣市區“三供一業”工作情況,加強督辦協調,及時通報。
以上就“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推進時間安排、政府和企業工作聯系機制及責任、轉供戶資金來源問題以及“三供一業”基本情況及工作進展作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衡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