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建輝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提高國企退休醫務人員退休金標準的建議》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對于企業醫務人員的社保待遇問題,原國家經貿委、國家教委、勞動部、財政部、衛生部《關于若干城市分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分流富余人員的意見》(國經貿企【1995】184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意見》(國經貿企改【2002】267號)等文件均有相應規定。如184號文件規定:企業辦中小學校、醫院、后勤服務等單位分離后,經批準改為事業法人并且符合公費醫療制度規定的,勞保醫療可改為公費醫療;改為企業法人的,要按國家規定為職工繼續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免除分離單位職工的后顧之憂。依照上述政策規定,企業辦衛生機構退休人員要享受政府公辦醫療機構退休人員待遇,首先必須轉變人員身份,由企業職工轉變為事業單位人員,這樣才能享受到相應的退休待遇。
2016年3月份以來,原衡陽市冶金機械廠、二七二廠、中核集團等33個央、省、市屬國有企業130余名職工醫院退休人員代表數次集聚市政府,強烈要求參照企業職教幼教退休人員并享受政府公辦醫療機構退休人員待遇。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專門成立了臨時工作組,及時與上訪代表進行對話溝通,并要求市信訪聯席辦、市國資委、市衛計委和市人社局分別向省對口部門反映匯報。目前,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重大政策的出臺都是由國家主管部委牽頭制定,報國務院批準發文后才逐步解決的。
對企業醫務人員享受政府公辦醫療機構退休人員待遇的問題,我們將持續關注并積極爭取,如國家今后出臺相應的政策文件,我們將及時按政策予以落實。
衡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
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