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國資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國資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省委、市委關于國資監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國資監管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加強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職責。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繳國有資本收益,組織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審核所監管企業向上級爭取資金情況,對財政或其他部門劃撥到監管企業的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四)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管理 的規范性文件,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處理管理,負責規范和發展國有企業產權交易市場,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參控股企業國有股權的管理。
(五)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指導所監管企業引進戰略投資者開展產權(股權)招商引資與資本合作,負責歸口組織協調全市與中央企業、省屬企業對接合作工作。
(六)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的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七)指導、監督市屬企業開展黨建工作。協助指導、監督駐衡央企和省屬國有企業開展黨建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市國有企業法律顧問管理工作。
(九)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