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工作;
(二)承擔市屬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指導監管企業規范開展股權多元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員工持股等改革工作;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剝離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協調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所屬企業脫鉤;
(五)指導監管企業董事會建設,負責監管企業章程管理工作;
(六)研究提出推動監管企業實施科技創新戰略的政策建議,指導推動監管企業轉型發展與科技創新,增強核心競爭力;
(七)督促指導監管企業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戰略;
(八)完成委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