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11-27????來源:衡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機構名稱:衡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負責人: 鄒錕
機構地址:衡陽市政府大院六樓
辦公時間:(秋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春夏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郵編:421001 電話:0734-8859626 傳真:0734-8859092 郵箱:hysgx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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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衡陽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湘辦〔2018〕59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衡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以下簡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第三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于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計劃及產業政策;研究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產業集聚、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加強質量管理工作。
(二)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日常經濟運行調節,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監測分析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經濟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統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并提對政策建議。
(三)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綜合管理全市工業經濟,指導協調和服務工業企業;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高新技術與傳統產業改造結合。
(四)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進步、技術創新;推進工業行業體制改革和管理創新,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相關科技重大專項。
(五)負責組織擬訂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編制和組織實施技術改造規劃,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
(六)負責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全市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擬訂政策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扶持中小企業的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市中小企業專項發展資金;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和全民創業;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改革措施,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七)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考核和監察工作;組織推進清潔生產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
(八)承擔消費品、原材料、裝備等行業管理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
(九)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協調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防動員有關工作;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建設;承擔通信行業管理工作;協調全市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絡資源共享。
(十)負責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數字產業的發展,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推動軟件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進軟件服務外包;指導協調相關技術開發和產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信息服務市場;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人工智能和大數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一)負責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產業經濟發展的協調、管理和服務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產業集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工業向園區集聚,促進產業集聚、優化升級和企業集群發展。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內區域合作、國際產能合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利用外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研究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走出去”和“引進來”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配合推進先進制造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
(十三)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關于經濟運行調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并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國民經濟運行。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經濟的日常運行調節工作,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經濟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2)關于工業園區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業園區發展規劃,牽頭綜合協調園區調規擴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園區產業發展工作,牽頭承擔工業園區的日常管理、協調服務和考核評價等工作。(3)關于工業規劃。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工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編制工業行業發展專項規劃。(4)關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利用外資項目)的核準、備案。按規定權限由工業和信息化部及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核準、備案的項目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申報。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省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申報;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及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備案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5)關于節能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節約能源資源及綜合利用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并協調實施。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工業、通信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承擔工業企業的節能監察工作。
2. 關于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和糧食局負責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商務領域電子商務相關標準和規劃。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并監督實施。
第四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保密工作;負責機關會務、政務公開、信息化建設、重大事項及決定督查督辦、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和辦公用品、設備設施采購等后勤管理服務工作。牽頭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二)綜合研究室。研究加速推進全市新型工業化的戰略性問題、近期經濟運行和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戰略并提出政策和措施;匯總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數據;參與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機關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起草;承擔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
(三)運行監測協調科。負責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日常經濟運行調節,協調解決運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編制并組織實施近期工業和信息化領域主要預期經濟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領域的日常經濟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指導。
(四)政策法規科。貫徹落實國家、省產業政策,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產業政策的擬訂并監督執行,研究提出產業結構調整、工業和信息化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產業的布局規劃、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的政策措施;依法組織實施國家、省相關行業的準入管理,并指導其發展;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設計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承擔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工業企業(除市國資委監管的企業)的法制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導中小企業法律援助工作,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五)產業集聚推進科。負責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產業經濟集聚發展;承擔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的日常管理、協調服務和考核評價等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產業集聚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調推進工業向園區集聚,促進產業集聚、優化升級和企業集群發展;指導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產業規劃的擬訂和實施;指導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經濟運行態勢,提出發展報告和建議,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監督檢查有關優惠政策的落實;負責新型工業化產業示范基地建設;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國內區域合作、國際產能合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利用外資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研究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走出去”和“引進來”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配合推進先進制造業參與“一帶一路”建設。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中小企業科。研究提出促進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中小企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監測與分析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的運行;擬訂政府重點扶持中小企業的項目及資金投入方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的發展;承擔中小企業的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推進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全民創業;承擔中小企業融資和融資擔保的服務與協調工作;指導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參與申報國家財政性物流補貼資金審定;承擔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市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和中小企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投資規劃科。負責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技術改造工作;擬訂工業經濟發展規劃和推進新型工業化計劃,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相關行業規劃編制工作;編制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出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并組織實施;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目錄;按規定權限做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核準、備案工作;協調推進重大工業和信息化項目建設;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并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對有關新型工業化工作進行考核、督查;負責綜合分析新型工業化發展情況。
(八)科技科。組織擬訂工業企業技術進步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重大技術裝備研制開發和重大產業化示范工程;組織推進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組織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的研發推廣;推進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組織擬訂行業質量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推進產學研合作。
(九)節能與綜合利用科。擬訂并組織實施工業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規劃;組織推進工業企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承擔工業企業節能目標考核;參與節能行動方案;指導工業企業節能示范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研究提出由政府審批和核準投資的重大工業項目的能耗、水耗審核意見;指導協調工業企業節能管理,組織實施工業企業節能監察工作。
(十)消費品工業科。承擔輕工、二輕、紡織、醫藥、食品和家電等行業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消費品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相關產業發展政策;跟蹤推進消費品行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消費品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指導藥品儲備工作;參與消費品工業產品質量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行業內質量標準工作。
(十一)原材料工業科。承擔冶金、有色、黃金、稀土、石化(不含煉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業的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原材料工業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相關產業發展政策;會同有關方面實施全市農藥的準入管理事項;跟蹤推進原材料行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原材料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承擔禁止化學武器有關職責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事務。負責牽頭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裝備工業科。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飛機和軌道交通機械制造業等行業的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并實施裝備工業重大專項,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跟蹤推進裝備行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裝備工業相關企業的調整和重組。
(十三)電子信息和通信科。擬訂工業信息化發展戰略及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工作,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編制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規劃,承擔利用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推進企業信息化工作;組織實施工業信息化相關計劃及重點項目,做好工業信息化試點示范、標準規范化、宣傳培訓工作;承擔通信行業管理工作;協調推進網絡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推動實施“三網融合”有關工作;協調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廣播電視網和其他專用通信網的規劃和建設,促進網絡資源共享;承擔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行業相關規劃、技術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有關軟件和信息服務項目;推動軟件服務外包等信息服務業發展;指導軟件服務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四)信息化與人工智能科。承擔電子信息通信產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電子信息通信產業發展戰略,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擬訂相關行業規劃、重點專項規劃、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條件并組織實施;推進電子信息通信產業企業技術改造和行業服務體系建設;參與實施國家、省高技術發展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管理信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跟蹤推進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電子信息技術的推廣應用;承擔電子信息產業分析匯總工作;統籌推動數字產業發展;負責推動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虛擬現實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及產業發展;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技術開發、產品研發及產業化,組織實施重大項目建設和推廣應用;統籌推進工業互聯網建設和應用;協調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安全工作,擬訂工業領域信息安全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協調工業領域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新一代信息技術產業標準規范;負責人工智能與數據產業行業發展調查研究和監測分析。
(十五)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干部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市工業和信息化行業人才開發與教育培訓工作,統籌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行業兩新黨組織開展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第五條 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機關行政編制49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經濟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后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第六條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條 本規定自2019年4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