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11-22 來源:
市公路建設養護中心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中心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保密、檔案、信息、會務、信訪維穩、公務接待等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熱線工單受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負責中心和所屬單位黨建、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宣傳教育、年度考核、文明單位創建、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等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公路行業政策法規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中心法律事務,協助公路行政訴訟和公路賠償補償案件審核的相關工作。
(四)計劃統計科。協助編制全市公路建設養護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負責公路建設養護統計、農村公路基礎數據和電子地圖更新、公路交通運行情況調查統計等工作。
(五)工程建設科。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省干線公路的新建,改建工作。負責公路建設市場監管相關事務性工作。
(六)干線公路科。參與擬訂國省干線公路養護相關政策和規劃、計劃,負責全市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養護管理、路況監測及養護技術指導。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國省干線公路養護工程(包括大中修、災害防治、災毀重建、安全防護工程等)。負責全市國省干線公路綠化工作。負責公路養護市場監管相關事務性工作。負責公路交通戰備業務工作。
(七)農村公路科。參與擬訂全市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相關政策、技術標準和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農村公路養護業務指導、路況監測評定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村公路養護工程(包括農村公路大中修、災害防治、災毀重建、安全防護工程等)。
(八)橋梁隧道科。參與擬訂全市公路橋梁、隧道養護和改造相關政策和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協助全市國省干線公路大中橋拆除重建、隧道改造和農村公路大橋改造工程的設計審查工作。協助全市公路橋梁、隧道改造工程項目從業單位信用評價工作。負責全市橋梁、隧道養護工程技術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九)質量監督科。負責全市公路建設養護系統工程質量試驗檢測的日常監督與指導,協助檢查與考評工作。
(十)安全監督科。負責全市公路建設養護系統安全生產的監督與指導,協助檢查與考評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工作。負責所屬單位一般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協助上級安監部門對較大(含較大)以上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公路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科教信息科(市公路信息管理中心)。負責全市國省干線公路路網監測和公路突發事件預報、預警工作。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報告公路路網運行情況,向社會發布公路運行信息負責中心和所屬單位電子政務、信息化和大數據建設、維護、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公路行業科技創新及科技成果推廣應用工作。負責全市公路行業的標準、計量、環保和科技信息工作。負責公路科技教育、科研成果申報工作。
(十二)財務科。負責中心財務收支預決算的編制和組織實施。負責中心財務收支的日常管理。負責所屬單位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工程建設資金撥付及監督使用。
(十三)審計科。負責中心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中心基建工程預決算和財務決算等事項的審簽。
(十四)后勤保障科。負責中心和所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中心后勤保障服務、物業管理、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十五)機關黨委。負責中心機關的黨群工作。
(十六)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中心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