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
編制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國家、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編制,內容包括:概述,主動公開,回應解讀情況,依申請公開,咨詢處理,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
一、概述
2015年,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制度和工作規范,切實豐富政府信息公開的載體和形式,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效凸顯,有效滿足和保障新形勢下公民知情權和監督權。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局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成立了政府信息公開領導小組,由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周學農任組長,市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肖海波任副組長,其他局領導為成員,統一指導、管理、監督信息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政府信息公開組織、協調、實施等日常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機制。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務規定》及《湖南省政府網站管理辦法》等文件要求,進一步梳理規范公開內容、制度、流程,確保信息公開工作有序推進,下發了《衡陽公安網》管理規定》、《衡陽公安網》欄目內容保障、職責任務分工及工作要求安排表》,實行“分工維護、專人負責”的管理模式,遵循“及時、準確、全面、真實”、“誰報送,誰負責”、“誰審核,誰負責”的信息發布原則,進一步細化明確各警種、部門在信息公開工作中的任務和職責;建立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澄清制度,明確責任單位,把好審查審批關,堅決杜絕信息公開工作中失泄密事件的發生。
三是加大公開力度。2015年10月,市局成立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將治安支隊、禁毒支隊、網技支隊的行政審批職能全部歸并整合到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集中辦理。從規范審批流程、審批方式和審批時限入手,大力提升工作效能,努力把行政審批中心建成審批流程最短、手續最簡、效率最高、服務最優的一流政務服務平臺。同時,向社會公布《衡陽市公安局行政許可項目流程清單》,就行政審批事項的項目名稱、設立依據、申報材料、審批標準和文件、辦理程序、承諾期限、收費標準及依據和窗口權限等內容都進行了及時全面的公布,最大限度方便辦事群眾。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公布2014年部門財政和“三公經費”決算情況以及2015年部門財政及“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四是豐富公開載體。建設完善衡陽公安網,進一步優化網站欄目,充實網站功能,強化動態更新,有利于群眾第一時間充分全面地了解公安信息;建立常態化新聞通氣會與發布會制度,及時對外發布公安工作與隊伍建設工作亮點、主要成效和大要案偵破情況、先進典型事跡等;利用“衡陽公安”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及時發布權威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引導社會和網絡輿論。
二、主動公開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公開了包括概況信息、工作動態、計劃規劃、法律法規、統計信息、人事信息、財政信息、網上辦事、警方預警等信息1000余條,其中衡陽公安網近900條,黨政門戶網140條。
(二)公開形式:
1、互聯網。通過市公安局門戶網站衡陽公安網(www.hyga.gov.cn)及衡陽黨政門戶網(m.fu-954cc.com)專欄進行信息公開。
2、新聞發布會。市局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通氣會)及時對外發布公安工作與隊伍建設工作亮點、主要成效和大要案偵破情況、先進典型事跡等,2015年,共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4場。
3、其它渠道。2015年,市局組織各縣市區公安機關均開通了政務微博、微信公眾號,及時發布權威信息,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積極引導社會和網絡輿論。
三、回應解讀情況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
2015年實現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5件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1. 2015年,市公安局共組織舉辦新聞發布會4次,副市長、公安局長周學農均有出席,省公安廳相關領導出席的新聞發布會1次。
2. 2015年8月,市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支隊長寧杰帶隊走進市政府、紀委監察局、糾風辦聯合舉辦的《政風行風熱線》直播間,與公眾進行在線溝通互動。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18條;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2015年,市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五、咨詢處理情況
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投訴、建議、咨詢信息3216條,回復3216條,回復率100%。
六、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2015年,市局未受理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提起的行政復議申請;未發生針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提起的行政訴訟。
七、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及減免情況
2015年,市局未產生與訴訟(行政復議、行政申訴)有關的費用支出;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暫不收取任何費用。
八、機構建設和經費保障情況
市局網站信息公開工作由警令部牽頭,各部門、警種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各自相關欄目信息發布工作,并確定專人負責信息更新及日常維護,微信、微博由政治部宣傳中心確立專人負責。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通過專題培訓、日常指導等方式積極開展業務培訓,進一步增強縣市區及局屬各單位領導和民警的政府信息公開意識,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的業務素質,不斷增強我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效。
十、主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困難
一是信息公開意識有待加強。個別單位對政府信息公開的認識不夠到位、對有關規定的理解不夠透徹,未能牢樹“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意識,對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不愿公開,或者未按照時限要求報送應公開政府信息,導致市局政府信息公開不及時。
二是信息公開內容不夠深入。社會公眾關心的政策措施、規劃計劃等方面的信息公開還需進一步拓展,部分重點領域的信息公開還要進一步深化。
(二)具體的解決辦法和改進措施
一要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內部工作流程,把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程序與公文運轉程序、信息發布程序有機結合,做到在文件生成的過程中同步注明其公開屬性;完善檢查督促機制,市局信息公開辦定期檢查各單位政策文件信息的公開情況,對應公開未公開、公開內容不完整、公開不及時的,及時通報并督促做好整改提升。
二要進一步加強政策信息公開。要綜合利用政府網站、公安微博、微信、新聞媒體等有效形式,加強對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政策信息的公開解讀,切實方便公眾隨時隨地第一時間獲知相關信息;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比較強的政策文件,公開時同步配發解讀材料,公布相關操作流程和咨詢電話,并主動邀請新聞媒體進行宣傳報道,幫助公眾全面、準確理解政策內容,推動政策落實到位。
三要進一步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繼續推進行政權力清單公開,加強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信息公開;繼續推進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及時全面公開部門財政預決算和“三公”經費情況。
十一、附表
指 標 | 單位 | 數量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1563 |
其中:主動公開規范性文件數
| 條 | 18 |
制發規范性文件總數
| 件 | 1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1563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2.政府網站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1024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336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203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
| 條 |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5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布會總次數
| 次 | 4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布會次數
| 次 | 4 |
2.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1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站在線訪談次數
| 次 |
|
3.政策解讀稿件發布數
| 篇 | 18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
| 次 |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
| 次 |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0 |
(一)收到申請數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
| 件 | 0 |
3.網絡申請數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量
| 件 | 0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費情況
| — | 0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
| 個 | 1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
| 人 | 30 |
1.專職人員數(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站工作人員數)
| 人 | 5 |
2.兼職人員數
| 人 | 25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費)
| 萬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
| 次 | 3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
| 次 | 2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
| 人次 | 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