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文件
衡公交[2021]75號
衡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關于城市貨運車輛通行秩序管理規定(暫行)
為優化中心城區道路通行環境,緩解城區道路擁堵,減少交通安全隱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規定,決定在衡陽市城區對貨運車輛實行禁限行管理,現將有關禁限行管理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區域
(一)珠暉區:東至東三環,西至湘江東路,南至東風南路,北至東風北路;
(二)雁峰區:東至湘江南路,西至蒸湘南路,南至衡州大道,北至解放大道;
(三)石鼓區:東至湘江北路,西至蒸湘北路,南至解放大道,北至蒸水南路;
(四)蒸湘區:東至蒸湘路,西至蔡倫大道(不含),南至衡州大道,北至船山大道;
(五)高新區:東至蔡倫大道(不含),西至蒸水大道,南至衡州大道,北至船山大道。
二、禁限行時段
1.每日7:00~20:00,禁止貨運車輛(有禁區通行碼的車輛除外)駛入上述禁限行區域。
2.各種類型拖拉機、機動三輪車、人力三輪車、板車、低速載貨汽車,全天候禁止駛入貨運車輛禁限通行區域。
三、為確保中心城區生產生活有序開展,對下列貨運車輛核發城市貨車通行碼:
(一)城市建設及管理部門的輕型、微型貨運車輛;
(二)為城市公益事業服務的相關部門的輕型、微型貨運車輛;
(三)為城市輸送糧油、蔬菜、鮮活產品享受國家綠色通道待遇的輕型、微型貨運車輛;
(四)為市民生活提供服務的貨物運輸車輛;
(五)坐落在禁限通行區域范圍內的單位、個人的貨運車輛按指定的線路進出;
(六)懸掛新能源汽車號牌貨車,以及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特種車輛不受限行政策限制。
四、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衡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