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文件
衡公交[2021]84號
衡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衡陽市城區城市貨車通行碼申領
規定(暫行)
申領城市貨車電子通行碼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適用車型:輕型、微型載貨汽車;
二、申請材料:
(一)行駛證、駕駛證、身份證、交強險;
(二)貨運車輛所屬企業簽訂的有效的運輸合同,無運輸合同的企業提交車輛運輸需求說明;
(三)申請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四)其他可證明確需在限行區域、限行時間通行的材料。
三、申請限制條件:
(一)機動車為黑名單用戶;
(二)機動車存在轉出、逾期未檢驗、被盜搶、注銷、嫌疑車、扣留、達到報廢標準、達到報廢標準公告牌證作廢、事故逃逸、鎖定情形的;
(三)機動車存在違法未處理三條以上、事故未處理,以及發生酒駕、醉駕、毒駕違法行為情形的;
(四)已存在有效期內相同類型且線路相同的已審核通過或正在審核中的通行證申請信息。
四、使用規定:
(一)通行碼應隨車攜帶,便于交警路面查驗,車輛駕駛人應配合交警查驗,服從路面交警的管理與指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該單位通行碼(證)辦理資質,并按照法律法規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1、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
2、使用偽造、倒賣、轉讓、租賃或借用的通行碼(證);
3、有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
(三)因企業變故、車輛變更等原因,不再從事相關運輸業務的,企業應當自行終止通行碼(證),不得繼續以城市配送車輛、運維車輛等辦理的相關通行碼(證)名義從事經營性活動;
4、辦理單位要加強對本單位已辦理通行碼(證)的車輛及駕駛人的管理,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對駕駛人開展交通安全及通行碼(證)使用規定培訓,清零交通違法行為。
五、核發時限:
3個工作日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