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八條
第二款 機動車駕駛人不得允許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
法條解讀
1、處罰依據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十九條
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十元罰款:
……
(三)允許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的;
……
2、特別注意
一,駕駛人應盡到提醒和督促的義務,并且成功阻止未成年人在副駕駛座位乘坐;
二,只要副駕駛座位乘坐了兒童就將面臨處罰;
三,此條是普遍性規定,既針對出租車等營運車輛,也針對私家車。
為什么不允許未滿十二周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駕駛座位?
其一,這一套條文體系的設定,是為了有效保護未成年人,減少或減輕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害后果。
其二,副駕駛座位的安全帶是為成年人使用而設計的。成年人使用安全帶時,安全帶在離脖子有一定的距離的位置穿過,在遇到急剎車等情況時可以有效避免安全帶割傷脖子;如果讓孩子使用車上的安全帶,由于身高較低,成人安全帶直接從孩子的脖子位置穿過,一旦遇到急剎車,安全帶起不到作用。同時,由于孩子的體重、體積較小,急剎時,孩子還有可能從安全帶和座椅的間隙滑出去。
其三,研究表明,由于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其肌肉骨骼較成年人脆弱得多,一旦汽車安全氣囊張開,其產生的沖擊力極可能造成兒童胸部骨折、窒息或頸椎骨折等損害,甚至可能造成兒童重傷、死亡。
既然未滿十二周歲的兒童不宜坐在副駕駛,那么,是否可以成年人抱著孩子坐在副駕駛呢?
緊急制動時,家長不僅根本無力給懷中的孩子提供保護,反而可能讓孩子充當了自己的安全氣囊。因此,抱著孩子乘坐副駕駛座位同樣屬于違法行為,將面臨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