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1)刪除了原《實施辦法》的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內容:
(一)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
(2)刪除了原《實施辦法》的第四十四條第九項內容:
(九)未按照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
法條解讀
1、為更好地服務廣大駕駛人
2018年以來,公安部交管局推行了一系列深化“放管服”改革措施。
此次修改《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就是為了全面對接公安部的便民服務舉措,將需要從法規層面予以配套落實的內容進行明確規定。
為全面推行證照電子化以及交強險在線核查等便民舉措,將“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和“未按照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等幾項行為的法律責任作了刪除處理。
2、法規適用的變化
其一,對于此4種違法行為(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和“未按照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交警部門不再進行罰款處罰。
既適用于車輛、駕駛人本身的證照齊全、有效的情形,也適用于車輛、駕駛人證照不全的情形。
▲如,駕駛人屬于無證駕駛,只處罰無證駕駛行為,不再附加處罰未攜帶證件的行為;
▲如,車輛本身未年檢或是未購置交強險,處罰的違法行為也是未年檢及未購置保險本身,不再處罰未放置的行為。
其二,此4種行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行駛證”和“車輛未檢驗、未購置保險”)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的可以采取扣留車輛的強制措施行為。
因此,具有上述4種行為,且交警部門需要采取強制措施時,交警部門仍將依法扣留車輛。但對于此4種違法行為(未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和“未按照規定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均不予罰款處罰。
電子證照便民措施
1、通過“交管12123”平臺申領
可使用“交管12123” 手機App網絡在線辦理交管業務,可登陸“湖南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官方網站(https://hn.122.gov.cn)后在首頁右上方或右下方點擊“APP下載”模塊,新打開的標簽頁會顯示出一枚二維碼,此時再使用手機自帶的掃描功能,或通過微信掃描功能,掃描二維碼即可下載安裝“交管12123”手機App。蘋果(iphone)操作系統手機用戶,還可在App Store中搜索“交管12123”,下載安裝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開發的該手機軟件。
進入首頁,點擊左上角的【駕駛證】→進入我的駕駛證頁面,點擊【駕駛證二維碼】→自動生成駕駛證二維碼,掃描可識別此駕駛證。
車主用戶打開“交管12123”APP,點擊首頁左上角【機動車】->選擇【機動車二維碼】。
直接登錄“交管12123”手機APP,實時在線查詢、出示本人名下或本人已備案機動車的檢驗標志電子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