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來,隨著城市建成區面積的不斷擴大,人民群眾出行方式更加豐富,道路交通條件持續得到改善,摩托車作為代步、客貨運輸等交通工具開始在城區使用。然而,這些看似"方便"的背后,卻為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方面帶來一定的安全隱患。
1.駕駛員和車輛大多來自城郊和周邊縣市區,一般需在國省道或鄉村道路騎行十幾甚至幾十公里,由于摩托車體積小、車速快、防護差等原因,長距離行駛極易造成安全隱患。
2.據初步統計,城區范圍內有不低于千余輛摩托車仍在行駛,市人民政府12345熱線經常收到市民對摩托車噪音擾民的投訴,目前亟需規范城區摩托車通行秩序。
基于上述危害和弊端,為減少摩托車安全隱患和通行亂象,擬出臺《通告》劃定摩托車在城區內通行范圍和時間,為人民群眾平安出行和文明交通創建營造良好環境。
二、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一條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并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號牌應當按照規定懸掛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擋、污損。
第十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拼裝機動車或者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征;
第二十一條 駕駛人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
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
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客運機動車不得違反規定載貨。
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第一百一十九條 本法中下列用語的含義: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五十四條第三項 機動車載物不得超過機動車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裝載長度、寬度不得超出車廂,并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三)摩托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0.2米。兩輪摩托車載物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
3.《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二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
的具體情況,可以限制摩托車上城市快速路行駛,可以限制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進入城市隧道。
第四十四條 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放置臨時號牌的;
第五十一條 駕駛摩托車、拖拉機違反規定載人的;
第五十二條 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或者未放置臨時號牌的。
三、起草過程
我支隊參考了長沙、湘潭、郴州等地做法和有益經驗,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情況,起草了《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在城區范圍內進一步規范摩托車通行區域的通告》。
四、主要內容
(一)起草背景及法律依據
(二)具體通告事項及法律責任
衡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二O二二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