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預算公開信息目錄
一、部門職能職責
二、機構設置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收入預算
(二)支出預算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
(四)政府采購預算
(五)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
(七)“三公”等經費預算說明
四、名詞解釋
五、部門預算公開表格目錄
六、公開表格附件
一、 部門職能職責
一、職能職責
交警支隊是公安機關負責道路交通管理、維護社會治安的職能部門。主要任務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保護道路交通環境,保衛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在參與交通活動中的安全,維護政治穩定和社會安定,為經濟建設服務。具體職責是:
1、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
2、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狀況的評估,參與市區大型建設項目交通影響的評價;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道路交通警(保)衛工作,協調、處置道路上的重大突發事件;負責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
3、協助維護全市道路治安秩序,在有效控制范圍內履行發案防控、嫌疑人盤查的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全市客運車輛、貨運車輛、城市出租車、公共汽車、劇毒化學品運輸車輛、校車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組織、指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和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工作,發布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負責指導道路交通安全組織建設。
5、負責全市機動車注冊登記、牌證的發放;負責駕駛人考試、駕駛證發放以及駕駛人的管理;負責監督全市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機動車安全技術檢測以及農機部門的牌證發放工作。
6、參與擬訂全市城市建設、城鄉道路和安全設施規劃以及城市出租車、公共汽車等營運車輛發展規劃。
7、負責全市交通管理科學技術的研究和推廣應用。
8、負責市級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機構設置
交警支隊屬于全額撥款、財政獨立核算的一級預算副處級行政單位,內設23個正科級單位(不含按有關章程設置的工會),其中13個職能科所隊,1個車輛檢測管理所、1個駕駛員管理所、1個車輛管理所、3個直屬大隊、4個城區大隊。其財務收支由支隊警務保障科統一核算。
三、部門收支概況
一、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支隊只有本級,沒有其他二級預算單位,因此,納入2020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只有支隊本級。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2020年部門預算包括本級預算和所屬部門預算在內的匯總情況。目前經費主要來源于市本級財政預算內經費撥款以及中央、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撥款;支出包括保障單位基本運行的經費及各類道路交通建設及設備等專項經費。
(一)收入預算:2020年年初預算數18860.4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6213.2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0年年初預算數18860.48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6690.9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92.00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079.7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97.78萬元。
具體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20年年初預算數為13197.75萬元,是指為保障單位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日常公用經費、業務性商品和服務支出。
項目支出:2020年年初預算數為5662.73萬元,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民警法定節假日加班補貼、值勤崗位津貼、協輔警工資及費用、快處快賠工作經費、電子警察登錄工作經費、扶貧專項經費、設備購置及信息網絡構建等。
預算收支增減變化情況說明:2020年度本單位年初預算數為18860.48萬元,比上年增加336.43萬元,增加了1.81%。
(三)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本部門2020年年初預算機關運行經費共安排3876.98萬元,比上年度預算減少765.16萬元,減少了16.18%。
(四)政府采購預算:2020年年初預算數為3358.59萬元。包含:設備購置及信息網絡構建其他貨物425.06萬元、大型修繕其他建筑工程310.00萬元、設備購置及信息網絡構建計算機網絡設備621.63萬元、印刷品100.00萬元、一般商品和服務支出其他貨物1150.00萬元、物業管理服務751.90萬元。
(五)國有資產占有情況說明:截至2019年9月30日,本部門共有辦公及業務用房47873.58平方米;車輛26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0輛、警用車輛47臺、考試用車102臺、警用摩托車104臺。
(六)預算績效目標說明:本部門整體支出和項目支出實行績效目標管理,納入2020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的金額為18860.4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197.75萬元,項目支出5662.73萬元。
(七)“三公”等經費預算: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數186.6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4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46.6萬元、因公出國(境)費0萬元。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與2019年持平。
四、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是對以稅收為主體的財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持國家機構正常運轉等方面的收支預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財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改稱“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全市一般公共預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劃中央收入、上劃省級收入三部分構成。
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三公”經費:是指商品和服務支出中的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公務接待費。
4.機關運行經費:機關運行經費指為保障行政單位(包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及其他費用。
五、部門預算公開表格目錄
表一:部門收支總表
表二:部門收入總表
表三:部門支出總表
表四:財政撥款收支表
表五: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表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部門經濟科目)
表七:一般預算基本支出(政府經濟科目)
表八:政府性基金表
表九:三公經費預算表
表十: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申報表
表十一:市級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匯總表
表十二:市級專項資金支出方向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