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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外資科 發布時間:2017-11-27
(湘發改外資[2017]1021號)
各市州發改委:
《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已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發布,自2017年7月28日起施行。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相比,在外資準入、審批權限方面具有一些重大變化。現就貫徹執行的有關事項作如下通知:
一、外資準入。《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整合2015年修訂版中部分鼓勵類有股比要求的條目以及限制類、禁止類,是對外商投資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基本依據。2017年修訂版進一步放寬外資準入,服務業重點取消公路旅客運輸、外輪理貨、資信調查與評級服務、會計審計、大型農產品批發市場、綜合水利樞紐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制造業重點取消軌道交通設備、汽車電子、新能源汽車電池、摩托車、食用油脂、玉米深加工、燃料乙醇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采礦業重點取消非常規油氣、貴金屬、鋰礦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
二、審批權限。外商投資項目核準權限、范圍請按照國務院發布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和省政府發布的《湖南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最新修訂本執行。鑒于包括“土地成片開發(限于合資、合作)和高檔賓館、高檔寫字樓和國際會展中心的建設、經營”在內的“限制類中的房地產類項目”不再列于《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的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自《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7年修訂)》施行之日始,我省總投資(含增資)3億美元(不含)的外商投資房地產類項目由省發改委核準改為當地(市、州、縣)發改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