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市發改委 發布時間:2025-04-28
委托機構: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受委托機構:衡陽市節能和電力監察事務中心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衡陽市節能監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節能監察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委托機構將下列節能監察職權委托給受委托機構實施:
一、委托事項
衡陽市行政區域內,委托機構承擔的節能監察工作。
(一)建立落實節能目標責任制、節能計劃、節能管理和技術措施等情況;
(二)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的情況,包括節能評估和審查實施情況、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等;
(三)執行用能設備和生產工藝淘汰制度的情況;
(四)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的情況;
(五)執行能源統計、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和報告制度的情況,及開展能耗在線監測系統建設和能耗在線監測工作情況;
(六)執行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等有關制度的情況;
(七)執行用能產品能源效率標識制度的情況;
(八)公共機構采購和使用節能產品、設備以及開展能源審計的情況;
(九)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認證等服務的機構貫徹節能要求、提供信息真實性等情況;
(十)節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實施節能監察的事項。
二、委托期限
2025年5月1日起至2030年5月1日止。
三、委托期間相關權利和義務
(一)委托機構對受委托機構實施行政檢查和處罰(處理)的行為應當負責監督,并對該行為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受委托機構應當自覺接受并積極配合委托機構監督。
(二)受委托機構不得超越權限和范圍實施行政檢查和處罰(處理),不得將受委托的違法行為查處職權再行委托其他任何組織和個人行使。
(三)委托機構制定印發年度計劃、通報、管理規定等文件,及實施行政處罰。受委托機構制定印發節能監察通知書、現場記錄、節能監察建議書、限期整改通知書等文書,及實施行政檢查。
(四)受委托機構有違法、違規行為,委托機構可以解除委托或依法給與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委托機構: 受委托機構:
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衡陽市節能和電力監察事務中心
2025年4月18日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