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治理“小金庫”工作
簡 報
第3期
(總第62期)
衡陽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治理辦召開2011年第一次工作會議
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局局長、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鄒祥利傳達了
按照全省會議要求,我市下段將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近期要盡快召開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全市2011年“小金庫”治理工作布置會議,總結去年工作成績,部署安排今年的專項治理工作。
二是抓好復查。這項工作要求在
三是組織督導抽查。從6月初開始到
督導抽查過程中要認真梳理分析近年來治理工作中暴露出來的“小金庫”突出問題和共性問題,主要包括以假發票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虛列會議費和培訓費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以資產出租和處置收入設立“小金庫”、以地方財政補助收入設立“小金庫”、虛列成本費用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和使用“小金庫”款項購買消費卡等。
督導抽查的主要對象是:執收、執罰權相對集中的部門和單
全市督導抽查工作在市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組織下,由各成員單位的領導帶隊,有關專業人員參與共同開展。重點抽查要結合舉報核查工作進行;可與其他專項工作或日常監管工作相結合,整體推進,綜合實施。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督導抽查組,由市領導小組處級領導帶隊,從市紀委(監察局)、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民政局、市國資委等成員單位抽調部分干部組成聯合抽查組,并聘請一定數量的會計事務所工作人員共同實施。每個組都要隨機抽查一定數量的縣(市區)直行政事業單位、縣級社會團體與鄉鎮(街道、辦事處)及其所屬行政事業單位,同時還要抽查市直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有企業。
對督導抽查發現的問題,凡是在《兩辦》意見下發后再設立“小金庫”的,尤其是2009年專項治理開始后設立的“小金庫”,原則上屬于頂風違紀,要堅決嚴肅處理,視情節和性質不同,進行公開曝光或內部通報,并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
四是抓好整改落實。要求在8月底完成。對于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市治理辦將按照統一政策、集中審理、分別處理的原則,由各相關部門根據各自職能分工依法進行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
同時,首先要抓好2010年發現的“小金庫”問題的處理處罰和責任追究工作,并針對2011年全面復查和督導抽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制定具體整改措施,做到資金資產處理到位、財務會計管理整改到位、違法違紀責任人員責任追究到位,確保治理工作成效。
要杜絕重檢查、輕處理,重財政財務處理、輕責任人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的現象發生,真正將處理處罰工作落到實處。在依法對單位違法違規問題做出行政處理處罰的同時,嚴格執紀執法,落實對相關責任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的黨紀政紀追究。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查處。對于檢查中發現的其他違紀違法案件線索,要按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移交。要切實加強對整個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和督促指導,真正把整改措施落到實處。
五是抓好長效機制建設。第一,根據省治理辦安排,我市要重點完成《強化審計部門對財政資金的審計和監管部門的綜合協調》,具體調研工作請市審計局組織力量,按省里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調研任務。第二,擬參照省里模式,選出若干課題,分配到各縣市區,并抓好督促指導工作。第三,明確長效機制建設的責任。紀委(監察)、財政和審計等有關部門牽頭負責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長效機制建設工作。民政部門牽頭負責社會團體的長效機制建設工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國有企業的長效機制建設工作。第四,對2009年以來沒有制訂或修正內部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的市直單位,都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訂完善財政財務管理辦法或措施。第五,由市治理辦負責梳理自2009年以來,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直各部門出臺規范財政財務管理的制度、規定、辦法,并裝訂成冊。
六是抓好總結驗收。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按照省里要求,要認真做好“小金庫”治理工作總結、評價和驗收,不僅要全面匯總成效、梳理經驗,而且要查找不足、積極完善。
上級治理領導機構要對下級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驗收,檢查、評價和驗收過程中要通過資料分析、報表審核和現場檢查等方式全面了解治理工作情況,要通過問卷調查、座談了解等方式,在一定范圍內進行滿意度調查,保證治理工作成果取信于民。市領導小組將對各縣市區和市直各部門的工作進行檢查、評價和驗收,并在整個專項治理結束后,進行總結表彰。
會議在廣泛討論的基礎上達成了一致意見。
會議還議定了其他相關事項。
(市治理辦)
送: 市委、市政府領導。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及單位。市委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發: 各縣市區黨委、政府、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直機關黨組(黨委),市直機關工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