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財社指[2014]276號
衡陽市財政局關于下達2014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第二批)的通知
區財政局:
為進一步推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順利實施,確保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現下撥你區2014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第二批) 萬元,其中結算市級財政補助資金 萬元,市級督導考核獎勵(扣款) 萬元。該項指標請列入2014年政府收支分類支出功能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濟科目302“商品和服務支出”。請與衡財社指[2014]128號下達的第一批市級補助資金統籌使用。
一、資金分配依據
2014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主要依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資金配套和撥付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社〔2010〕24號)進行分配,其中常住人口數為省統計局2013年統計的2012年年底數據,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為35元/年。
二、獎勵及扣款辦法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 財政部關于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衛婦社發〔2010〕112號)強調的“堅持考核結果與改進服務和經費補助相掛鉤的原則”,結合我市《關于2013年度全市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考核情況的通報》(衡衛督查[2014] 3 號)考核結果,對部分城區進行了資金獎勵或扣款。
獎勵的范圍和標準為:總得分排名前三名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按分數高低分別給予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總得分排名后三名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按分數高低分別扣罰3萬元、2萬元、1萬元。
三、相關要求
各區要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在預算中足額安排本級應當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并及時撥付。對于獎勵的資金,區財政可以用于項目實施較好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獎勵等符合基本公共衛生投入政策的支出;對于被扣減的市級財政補助資金,由區財政在2014年底予以補足,確保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不低于35元。從2015年起,對于經費安排不到位、項目實施排名靠后的城區,將進一步加大扣款力度。同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和方法,并將考核結果與資金安排、撥付掛鉤,切實讓廣大人民群眾受益。
請迅速將資金下撥到有關單位,并嚴格按照規定,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專款專用。年度終了后,各區要向市財政局、市衛生局上報資金使用情況。
衡陽市財政局
信息公開選項:依申請公開
衡陽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4年10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