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財政局
衡陽市衛生局
衡財社指[2014]543號
衡陽市財政局 衡陽市衛生局關于下達2014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通知
財政局、衛生局:
根據《湖南省財政廳 衡陽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下達2014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的通知》(湘財社指[2014]133號),現下達你區2014年中央、省財政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 萬元。該項指標資金列2014年政府收支分類支出功能科目2100408“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濟科目302“商品和服務支出”。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金分配依據
2014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主要依據《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明確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財政補助資金配套和撥付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湘財社[2010]24號)進行分配,其中常住人口數為省統計局2014年統計的2013年年底數據,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35元/年。
二、獎勵及扣款辦法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財政部關于加強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績效考核的指導意見》(衛婦社發[2010]112號)強調的“堅持考核結果與改進服務和經費補助相掛鉤的原則”,對部分市州民、縣市區進行了獎勵和扣款。
獎勵的范圍和標準為:省考核市州的前4名,第一名獎勵8萬元,第二名獎勵6萬元,第三名獎勵5萬元,第四名獎勵4萬元;省抽查考核28個縣市區的前3名,各獎勵5萬元;第4-8名,各獎勵4萬元。市州考核縣市區每個市州的第1名,各獎勵4萬元。
扣款的范圍和標準為:省考核的28個縣市區的倒數6名,省考核倒數4名的市州其所轄縣市區的最后1名,按4萬元/10萬人口的標準進行扣款。
此外,省衛生計生委商省財政廳后,從每個縣市區結算資金中提取了1.48萬元,擬面向全省群眾開展公益電視廣告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宣傳活動。
三、相關要求
各地要按照相關政策規定,在預算中足額安排本級應當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并及時撥付。對于獎勵資金,各區財政可以用于項目實施較好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獎勵等符合衛生投入政策的支出;對于被扣減的中央、省財政補助資金,由縣市區財政在2014年底前予以補足,確保人均經費標準不低于35元。從2015年起,對于經費安排不到位、項目實施排名靠后的縣市區,將進一步加大扣款力度。同時,各區要進一步加強資金管理,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建立健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制度,完善考核評價體系和方法,并將考核結果與資金安排、撥付掛鉤,切實讓廣大人民群眾受益。
衡陽市財政局 衡陽市衛生局
2014年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資金分配明細表 (總表不發區) | ||||||
單位:萬元 | ||||||
城區 | 應結算2014年中央和省級財政資金 | 扣減省級宣傳教育經費 | 扣減省級宣傳教育費用后應結算資金 | 經省市級考核給予獎勵金額 | 此次實際撥付資金金額 | 備注 |
合計 | 1073.11 | 7.4 | 1065.71 | 8 | 1073.71 | |
南岳區 | 49.8 | 1.48 | 48.32 | 48.32 | ||
珠暉區 | 313.28 | 1.48 | 311.8 | 311.8 | ||
雁峰區 | 209.25 | 1.48 | 207.77 | 4 | 211.77 | 市州考核縣市區第1名 |
石鼓區 | 219.32 | 1.48 | 217.84 | 4 | 221.84 | 省考核縣市區第7名 |
蒸湘區 | 245.21 | 1.48 | 243.73 | 243.73 | ||
開發區 | 36.25 | 36.25 | 36.25 |
衡陽市財政局辦公室 2014年12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