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修訂后的《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共11章,分別是總則、經費管理、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公務接待、公務用車、會議活動、辦公用房、資源節約、宣傳教育、監督追責、附則。這是繼2013年首次出臺后,中央對反浪費制度的又一次系統性升級。
一、為什么修訂
自2013年《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出臺以來,在遏制"車輪上的腐敗""舌尖上的浪費""會所里的歪風"等方面成效顯著,推動黨風政風為之一新。然而,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十二年來,盡管黨中央三令五申,個別黨政機關大手大腳、奢侈浪費現象仍時有發生,一些黨員干部頂風違紀、隱形變異的"四風"問題屢禁不止。比如,有的地方以培訓、調研之名行旅游之實;公務接待中,超標準接待、"一桌餐"等隱性消費依然存在;在辦公用房、公務用車上也有打"擦邊球"的情況。這些問題,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侵蝕了群眾對黨的信任。在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推進,持續深化糾治"四風"的關鍵時期,修訂條例迫在眉睫,旨在與時俱進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為作風建設再添一把"鎖"。
二、修訂后的新變化
(一)總則部分
《條例》提出,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應當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其中"應當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是新增表述。在應遵循的原則中,新增了不少表述,包括"帶頭過緊日子""騰出更多資金用于發展所需、民生所盼"等。
另外,還增加規定: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必須樹立正確政績觀,堅持以身作則、以上率下,嚴禁搞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防止重大決策失誤造成嚴重浪費,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應當在厲行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上走在前、作表率。
(二)經費管理方面
《條例》新增規定,"嚴禁向下級單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個人攤派或者轉嫁費用"。另外還規定,優化政府投資方向和結構,加強政府投資全生命周期管理,堅決防止低效無效投資。完善"半拉子工程"、已建未用項目等科學處置程序辦法。
(三)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方面
《條例》新增表述:"加強計劃管理和統籌把關""嚴禁無實質內容的差旅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加強對到基層調研、督查檢查的統籌規范,防止重復扎堆增加基層負擔"。
另外,還增加規定,差旅人員用車由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的,必須按照規定標準及時足額交納交通費。
"嚴格控制出訪國家數、團組人數、在外停留天數""不得組織開展一般性出國考察、日常調研、交流學習等活動"等是新增表述。另外,還增加規定,"嚴禁參與境外賭博"。
(四)公務接待方面
對于接待單位,2013年《條例》規定,接待單位協助安排用餐的按標準收取餐費。此次發布的《條例》增加規定,協助安排用車的,也要"按照標準收取交通費"。
同時,還增加規定,工作餐不得提供高檔菜肴,不得提供香煙,不上酒。接待單位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嚴格控制陪同人數,不得層層多人陪同。
還有,《條例》規定,黨政機關"不得以房屋維修等名義超出實際需要在接待場所超標準建設、豪華裝修""嚴格控制、嚴格審批新建擴建黨性教育培訓機構,不得以建設黨性教育培訓機構名義變相建設樓堂館所、變相搞旅游開發"。
(五)公務用車方面
《條例》增加規定,按照有關規定發放公務交通補貼,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的名義變相發放福利,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使用公務用車。
同時還增加規定,規范和加強黨政機關所屬垂直管理機構、派出機構公務用車管理,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編制,推動車輛盤活利用,避免閑置浪費。
另外,"嚴禁公車私用、私車公養,嚴禁為公務用車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也是新增表述。
(六)會議活動方面
《條例》增加規定,"召開會議嚴格實行計劃管理,能不開的堅決不開,可合并的堅決合并""不搞層層陪會"。
針對會議召開場所,增加規定,"嚴禁提高會議用餐、住宿標準""會議活動現場布置應當簡樸,工作會議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
"適合采取線上方式培訓的應當通過線上方式開展。"
"不得互相攀比、大操大辦、鋪張浪費""嚴禁購置奢華物資設備"是新增表述。
《條例》還規定,參與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的單位應當節儉辦事,杜絕浪費,不得舉債搞創建。不得開展
以鄉鎮(街道)、村(社區)、學校為對象的達標活動。
(七)辦公用房方面
《條例》增加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嚴禁超標準建設和豪華裝修""不得違規利用保基本民生、保工資、保運轉和專項債券等其他用途資金建設維修改造辦公用房。""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閑置的,可以按照規定采取調劑使用、轉換用途、置換、出租等方式及時處置利用。"
同時,《條例》還對相關整改提出了要求。"超標辦公用房整改優先采取調換或者合用方式,采取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工程改造方案應當簡易、合理、厲行節約,多出的辦公用房面積公用,不得直接隔斷封死,防止造成新的浪費。"
(八)資源節約方面
《條例》新增規定,"黨政機關應當帶頭開展糧食節約行動,落實反食品浪費管理責任,加強機關食堂反食品浪費工作成效評估和通報,杜絕餐飲浪費。"
另外還新增規定,政務服務應當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相關設施堅持實用原則,不得華而不實、鋪張浪費,堅決防治和糾正政務服務中的"面子工程"。
新舊《條例》都對"追究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進行了明確。
一個變化是,《條例》將"追究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排在了"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之前。
同時,在應追究"負有領導責任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有關領導干部的責任"的相關情形中,新增了一條——政績觀錯位,搞"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造成公共資金、資產和資源損失浪費。
三、落實建議
(一)加強理論學習。深刻領悟《條例》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政機關"過緊日子"重要批示精神,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省委九項規定,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大局意識,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將《條例》納入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組織全局干部職工進行專題學習。
(二)強化內部管理。將《條例》精神貫徹落實與推進節約型機關建設有機結合,建立健全局機關反浪費監督檢查機制,加強用水、用電、用車、用餐等方面的管理,堅持勤儉辦會,嚴控"三公"經費,優化資產配用,倡導綠色消費,積極培育和形成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機關文化。
(三)規范預算管理。規范預算編制,把《條例》精神貫徹到預算管理中去,預算編制、預算執行嚴格按照《條例》規定執行。根據《條例》精神指導各部門單位精準編制支出預算。將貫徹落實《條例》精神納入績效評價和財會監督范圍。建立《條例》落實評估機制,開展落實情況專項督導,強化本地區各部門、單位評估結果運用,營造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良好氛圍,將《條例》規定和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實處。
局政策研究室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