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財提復〔2025〕2號(A類)
劉少文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公務員受處分后停發績效獎亂象的監督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相關政策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國、省相關配套政策法規明確規定公務員是否享受年度考核獎、年終一次性獎金,與該同志年度考核結果直接掛鉤。相關政策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定期考核的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位、職務、職級、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第八十條規定: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稱職的,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年終獎金。
2.中組部《公務員考核規定》第四章第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條規定:公務員參加年度考核確定為基本稱職、不稱職,以及參加年度考核被評為不確定等次的,不享受年度考核獎金。第二十九條規定:受處分公務員的年度考核,其受記過處分的當年,受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當年及第二年,參加年度考核,只寫評語不確定等次。
3.湖南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湖南省公務員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湘人發〔2006〕134號)規定:對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的工作人員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
4.湖南省紀委監委、省組部、省人社廳、省國資委《關于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的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湘紀發〔2022〕3號)第二章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受黨紀政務處分,參加年度考核,被評為不確定等次或者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計算為晉升職務職級的任職年限,不計算為工資晉級晉檔年限,不享受年度考核獎和年終一次性獎金。
市、縣兩級主要負責政策的執行,指導相關單位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及國、省相關配套政策法規的規定,落實公務員績效獎等相關獎金政策。
二、財政資金監管情況
1.單位結余人員經費的管理。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零基預算改革的指導意見》(湘政發〔2024〕14號)文件要求,進一步規范結轉結余資金管理,部門人員經費、運轉經費等基本支出原則上不予結轉;單位當年年終結余人員經費指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財政零基預算管理的要求,全額收回,納入財政預算統籌。
2.財政資金的監管規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第六條明確規定,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截留、挪用財政資金”的行為,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對單位給予警告或通報批評,對責任人給予記過至開除處分。財政不定期開展財政資金監管工作,對相關單位財政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并協同審計等部門將單位績效獎金發放的合規性納入財政監督和審計范圍,嚴查資金截留、挪用等違規行為。
三、公務員定期考核情況
非領導成員的公務員定期考核由其所在機關組織實施,黨委(黨組)承擔考核工作主體責任,組織(人事)部門承擔具體工作責任。每年公務員主管部門對同級機關(參公單位)單位印發要求做好公務員年度考核工作的相關通知,對機關(參公單位)開展個人年度考核的范圍、考核重點內容、考核程序、考核比例審核、考核結果備案、考核結果運用和具體工作要求等均做出明確規定。
當前,公務員工資津貼補貼相關政策均有嚴格的涉密管理要求,政策的發布和宣傳存在一定局限性。我們將堅持嚴格按照上級文件精神,會同同級組織、人社等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指導縣市和各有關單位不折不扣執行政策,并接受巡視、巡察、審計等多方監督,確保與考核結果掛鉤的相關待遇規范執行,確保財政資金規范使用。
感謝你們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衡陽市財政局
2025年7月15日
責任領導:鄧小年 承辦人:段紅梅 聯系電話:0734-8867698
抄送:市政府辦(2),市政協提案委(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