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財建復〔2025〕1號(A類)
譚德云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對政府采購監督和管理的建議》(第23號)收悉,非常感謝您對我市政府采購工作的高度關注與深入調研,您所指出的問題非常中肯,提出的建議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為我們改進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據。現就您提出的建議答復如下:
一、關于采購需求申報審核不嚴格的問題
近幾年,我市先后出臺了《衡陽市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政府采購貨物、服務、工程招標文件范本》等多個政府采購制度文件,但在部分基層單位仍存在執行不到位的情況,如您提及的某公安局項目,反映出個別單位對采購需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把關不嚴。對此,我們將嚴格落實《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要求采購單位必須提供需求論證報告,對金額較大或技術復雜的項目,強制引入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需求評估。同時,強化源頭監管,財政部門定期開展專項培訓,提升采購單位對需求編制的規范性認識,從源頭杜絕“無需求招標”現象。
二、關于評分辦法設置傾向性及代理機構失職的問題
您提到的某住建部門項目案例,反映出個別代理機構存在違規操作、評分標準設置不合理的問題。這與《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的規定相悖,可能存在“量身定制”現象。但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我們未收到的相關舉報或投訴。下步我們將在今年的專項整治中對該項目進行重點關注和檢查,并加強代理機構監管,對存在不良行為的代理機構實施“黑名單”制度。如核實代理機構存在失職的,將依法暫停其代理業務,并將其行為納入信用評價體系。
三、關于主管部門監管職責落實的問題
我市政府采購是按照財政牽頭、審計協同、紀監跟進的“三位一體”協同監管模式。2024年,財政部門開展的全市政府采購領域專項整治中,發現采購相關問題38個;審計部門在經濟監督工作中,發現存在采購問題項目3個;紀監部門收到各類渠道涉政府采購舉報10起;對以上問題我們均逐一調查核實,并依法進行了處置。下階段我們將進一步完善投訴處理機制,建立投訴處理限時辦結制度,對供應商投訴事項在規定時限內核查并整改,并定期分析投訴案例典型問題,有針對性的優化監管流程。
四、下一步強化工作舉措
(一)進一步完善采購制度、遏制不正當競爭
我市6月13日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管理工作的通知》(衡財購〔2025〕291號)中,對各預算單位編制的采購需求提出了詳細要求和規定,屬于重點審查范圍的,主管預算單位還需簽署意見。同時,通知還規定技術、服務等標準統一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應當采用最低評標價法;對技術復雜、專業性強的項目可以采用綜合評分法,但價格分值比重需按照貨物類不低于60%,服務類不低于30%,工程類不低于55%設置。通過不斷完善采購制度規定,提高采購活動中的公平競爭性。
(二)加強財政、審計、紀監聯合監管體系
2025年,我們計劃在政府采購專項整治中開展重點項目穿透式檢查,針對提案聚焦項目、審計移送項目、重復投訴項目、價格分異常項目建立“四類必查”機制,明確各部門具體職責與處置流程,確保存在問題整改到位、違規行為得到懲戒。對于存在可疑的圍標串標行為,移送公安部門立案偵查,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采購單位公職人員違紀行為,移送紀檢部門查處,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三)推進信息化監管手段,提升監管效率
今年3月,我們建設開通了“政府采購全流程查詢平臺”和“政府采購線上投訴平臺”,通過在市財政局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社會公眾可以隨時查詢政府采購項目全流程11個工作環節的審核狀態信息,以及各工作環節的法律法規要求,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府采購透明度的需求。同時,還實現線上投訴業務全流程功能,如:被投訴人與相關當事人可在線提交證明材料、系統自動發布各類通知與公告、投訴文件在線簽名簽章以及財政監管部門對投訴的在線審查,提升了我市政府采購監管準確性及效率。
我們再次感謝您對政府采購工作的監督與建議。我們將十分重視提案意見,推動監管制度與技術手段雙創新,推動政府采購工作更加規范化、透明化發展。
衡陽市財政局
2025年7月15日
責任領導:張詩國 承辦人:蔡梁
聯系電話:13907349233
抄送:市人大代表工委(2),市政府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