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十六屆人大二次會議第265號建議的答復
衡財建復〔2023〕3號(B類)
段逸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修訂〈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是財政部、建設部于2004年10月20日制定印發的中央層面的制度,該辦法第十三條第(三)點第1小點對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進行了要求,即“根據確定的工程計量結果,承包人向發包人提出支付工程進度款申請,14天內,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60%,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該辦法第十四條第(四)點對工程竣工價款結算比例進行了要求,即“發包人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保留5%左右的質量保證(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質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質保期內如有返修,發生費用應在質量保證(保修)金內扣除。”
為了加強我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提升投資效益和項目管理水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18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于2017年1月10日印發了《衡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衡政發〔2016〕15號),該辦法從投資決策、項目審批、資金籌集、建設管理、資金管理、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多個方面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了規定和要求。
其中,第六章資金管理第三十四條對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進度款支付相關內容進行了規定,即“項目竣工驗收前的工程款支付累計額原則上不超過備案合同價(含經政府審批增加的規劃設計變更追加價款)的70%;竣工驗收后支付累計額原則上不超過備案合同價(含經政府審批增加的規劃設計變更追加價款)的85%;竣工結算審計終審后支付累計額原則上不超過備案合同價的95%。因規劃設計之外造成工程變更增加的工程價款,不納入工程進度款支付范圍,在竣工結算審計終審后支付。”
我局在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進度款撥付中,嚴格執行衡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衡政發〔2016〕15號)。在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資金全過程監管的同時,保障好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農民工的切身利益。
為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維護建設市
場秩序,減輕建筑企業負擔,保障農民工權益,根據《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81號)、《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等有關規定,2022年6月14日,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通知提出了三點要求:
一是提高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建設工程進度款支付應不低于已完成工程價款的80%;同時,在確保不超出工程總概(預)算以及工程決(結)算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約定保留不超過工程價款總額3%的質量保證金外,進度款支付比例可由發承包雙方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自行確定。在結算過程中,若發生進度款支付超出實際已完成工程價款的情況,承包單位應按規定在結算后30日內向發包單位返還多收到的工程進度款。
二是當年開工、當年不能竣工的新開工項目可以推行過程結算。發承包雙方通過合同約定,將施工過程按時間或進度節點劃分施工周期,對周期內已完成且無爭議的工程量(含變更、簽證、索賠等)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支付金額不得超出已完工部分對應的批復概(預)算。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后原則上不再重復審核。
三是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簽訂的工程合同應按照本通知執行。除本通知所規范事項外,其它有關事項繼續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財建〔2004〕369號)執行。
目前,我局在政府投資項目工程進度款撥付中,仍然執行《衡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衡政發〔2016〕15號)規定的支付比例,支付比例低于《關于完善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有關辦法的通知》(財建〔2022〕183號)要求的比例。下一步,我們將建議市政府根據中央最新政策修訂《衡陽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根據我市實際,適時合理提高工程價款支付比例。同時,積極探索實施政府投資項目過程結算,開展政府投資項目過程結算試點。
感謝您對財政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衡陽市財政局
2023年7月27日
責任領導:何小平承辦人:段宏
聯系電話:0734-8867668
抄送:市人大聯工委(2),市政府辦(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