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本級部門,包括市級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事業單位和其他單位使用當年公共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財政經費撥款和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撥款)2017年度“三公”經費決算為5052.88萬元,同口徑比上年決算減少1403.43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費75.59萬元,比上年增加20.83萬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市2017年為開展對外經濟文化交流,赴外交流學習合作的工作增加,相應增加出國經費開支,但控制在年度預算之內。
公務接待費1548.6萬元,比上年減少581.19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嚴格按照中央和省政府相關規定,認真貫徹落實“八項”規定要求,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數量、規模、接待標準等。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3428.6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148.0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280.64萬元)。比上年減少843.07萬元,減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后,加強公務用車管理,公務用車數量減少,運行維護費支出大幅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