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衡陽市城管執法局 發布時間:2019-04-01 14:22
關于市委巡察第二組巡察市城管執法局黨委反饋意見整改情況的報告
市委巡察辦:
根據市委巡察工作統一部署,市委巡察第二組2018年8月21日至10月25日,對市城管執法局黨委進行了巡察,并于11月21日將巡察意見向市城管執法局黨委進行了反饋。巡察組客觀中肯、實事求是指出了我局在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以及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的整改意見和要求科學合理,具有很強的針對性、指導性。我局黨委對此高度重視、堅決擁護,完全贊同和誠懇接受市委巡察第二組的巡察反饋意見,并于12月10日印發了《市委巡察第二組巡察市城管執法局黨組反饋意見整改實施方案》,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將此次巡察整改作為當前首要政治任務來抓,按照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堅持問題導向,以最堅決的態度和最果斷的措施,層層落實責任,分解細化任務,明確時間節點、責任領導、責任單位,扎實做好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深化巡察整改成果運用。
目前巡察反饋的3個方面的19個問題,18個已全部整改到位,1個已部分整改到位。現將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黨的領導方面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一)針對“班子開拓創新意識不強”問題的整改情況
表現之一:現班子成員7人,均為60后,平均年齡54.6歲,年齡普遍偏大,干事創業激情不足,創新力不夠,對新時期城市管理規范化、制度化、智能化思考不夠。
整改情況:(1)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特別是學習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思想認識,增強做好新時代城市管理工作的本領。(2)深化黨性教育,教育引導干部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增強擔當作為的政治自覺。(3)貫徹落實湖南省《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強班子,抓作風,帶隊伍,提升干事創業激情。
表現之二:班子分工忙閑不均,溝通交流不多,個別班子成員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如城市智能化停車場系統建設進度較慢、戶外立柱廣告位拍賣工作推動不力等。
整改情況:(1)重新學習市委《關于從嚴監督管理黨員干部的十項措施》,進一步落實好領導干部談心談話和干部家訪制度,健全完善班子溝通交流機制,對重要工作提前與班子成員相互溝通交換意見,達成共識。針對班子分工忙閑不均問題,待機構改革完成后,根據職能變化對班子成員分工進行調整。(2)針對城市智能化停車場系統建設進度較慢問題,已提請市政府于1月6日召開推進城市智能化停車場系統建設專題會議,就落實工作責任等方面進行了明確,現已通過公開招標確定了項目咨詢機構,制訂了項目推進實施方案,力爭在今年9月底開工建設。(3)針對戶外立柱廣告位拍賣工作推動不力問題,正協調規劃部門研究制定我市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待市政府同意后,根據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制定戶外廣告拍賣方案報請市政府同意后,牽頭組織實施戶外立柱廣告位拍賣工作。
(二)針對“牽頭抓總擔當作為不夠”問題的整改情況
表現之一:局班子成員與分管部門干部職工溝通交流不夠,深入基層一線調研了解情況不經常,對基層具體情況掌握不透徹,對分管線的具體問題和矛盾處理化解不及時。
整改情況:(1)落實領導干部談心談話、領導干部家訪等工作制度,局班子成員加強與分管部門干部職工溝通交流,及時掌握分管部門工作動態和干部職工思想狀態。(2)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堅持開展“抓重點、補短板、強弱項”大調研活動,每年每名局班子成員帶領分管部門與聯系單位,開展一輪調研,轉化一批成果。(3)落實領導干部包案化解、領導干部接訪下訪等工作制度,班子成員帶領分管部門深入聯系單位走訪座談,聽取一線干部職工意見,指導幫助基層解決實際問題、化解處理矛盾。
表現之二:二級機構和相關科室向分管局領導溝通匯報機制沒有形成,存在“各自為政”現象,造成分管聯系虛化、弱化。
整改情況:(1)落實領導干部分工負責制,局領導要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組織分管部門和聯系單位進行研究,確定階段工作重點,研究工作措施,及時調度和聽取推進情況匯報,必要時向局黨委會和局務會報告。(2)落實逐級請示報告工作制度,建立二級機構和局機關科室例行工作向局分管領導報告制度。
表現之三:沒有制定、執行執法審批工作流程,2018年之前沒有成立局案審委員會對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審查把關。
整改情況:(1)研究制定了《衡陽市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細則》和《衡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案件審理程序》。(2)已成立市城管執法局案件審理委員會,局長謝茂文任案審委主任,副局長鄧建華為副主任。(3)加強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對市本級城管執法隊伍所辦案件,嚴格按照案件審理程序審查把關。
(三)針對“‘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執行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情況
表現之一:經抽查局機關2014年至2018年局黨組會議記錄發現,黨組會議記錄本使用的是活頁本,頁碼沒有按順序編號并裝訂成冊,會議記錄要素不齊全。
整改情況:(1)組織開展學習了《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2)嚴格按黨委(組)會議記錄要求,將黨委會議記錄活頁本進行更換,并對頁碼進行編號,完善會議記錄要素。
表現之二:有以局辦公會代替黨組會和“三重一大”事項未經黨組會研究現象。如:2015年6月的大喬木載種項目(合同金額326.02萬元)和2016年4月的衡陽耀洋園林綠化有限公司大喬木栽種項目(合同金額189.4萬元)等兩個大額資金項目均沒有上黨組會研究
整改情況:(1)進一步完善會議制度,嚴格界定黨委會與辦公會會議內容,對“三重一大”問題全部由局黨委會研究。(2)局屬各單位“三重一大”事項一律向局分管領導匯報后再上局黨委會研究。(3)進一步嚴格財務管理,強化項目監管,健全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報賬程序。
二、黨的建設方面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四)針對“干部選拔任用程序不規范”問題的整改情況
具體表現: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學習領悟不夠,2017年之前的局系統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方案,事先與班子成員溝通不夠;未按規定落實實名制推薦干部制度;檔案審查不嚴格,存在檔案造假現象。
整改情況:(1)認真學習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和中央、省市委有關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提高選人用人政策水平。(2)完善局科級以下干部選拔任用制度,嚴格規范干部任用程序,落實實名提名或黨委集體研究提名,在干部調整方案醞釀階段,充分溝通征求意見。(3)認真學習中組部、省委組織部、市委組織部人事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加強干部人事檔案管理,制定人事檔案管理制度,狠抓人事檔案清理工作。
(五)針對“年度考核結果運用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情況
具體表現:對于因受黨紀政紀處分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干部職工,沒有按照相關規定降低績效工資。如環衛處聶益喜、路燈管理處鄒敏華、動物園蔣宏國等分別受到不同程度的黨紀政紀處分,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定等次,但其當年績效工資未按《衡陽市績效工資實施辦法》予以扣發到位。
整改情況:加強對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和衡人社發〔2012〕73號文件精神學習貫徹,對全局年度考核結果運用情況開展全面清查,按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衡陽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相關規定,責令市環衛處、市路燈管理處、動物園扣發市環衛處聶益喜2018年1-10月共10個月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共計4770元),扣發市路燈管理處鄒敏華2018-2019年24個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共計9249元),扣發動物園蔣宏國自2018年1月-2019年6月共18個月基礎性績效工資(共計12322元)。
(六)針對“聘用臨時工不規范”問題的整改情況
具體表現:園林局機關及其下屬二級機構、環衛處機關、路燈管理所、沿江風光帶管理處等單位不同程度地聘用了臨時工,總數達227人,均未明確用人標準、崗位、薪酬等事項。其中51人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報上級部門批準備案。
整改情況:(1)對局屬單位現有臨聘人員進行了全面清理,根據工作定崗定位,目前市園林局149名,市環衛處26名,市城管執法支隊4名,市路燈管理處13名,市風光帶管理處3名,局機關數字城管7名,對定崗多余臨聘人員予以解聘。(2)對局屬各單位定崗后的臨聘人員經局黨委研究后,各用人單位按程序辦理了勞務派遣手續,簽訂了勞務合同。(3)局黨委要求,局屬各單位今后需新增臨聘崗位,必須按崗而定,并報局黨委批準備案。
(七)針對“停薪留職人員未整改到位”問題的整改情況
具體表現:園林局原有李婭娟等12名停薪留職人員,既未到崗上班也沒有除名,經巡察交辦立行立改后,已按程序辭退9人,尚有3名人員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況:經過耐心細致地講政策做工作,園林局其余3名人員已依法依規依程序全部辦理了辭職或辭退等相關手續。
(八)針對“基層黨建工作比較薄弱”問題的整改情況
表現之一:局黨組對于二級機構黨建工作指導督促不夠,發展不平衡。“三會一課”制度堅持不經常。各支部普遍沒有按要求召開支委會、黨小組會和上黨課。
整改情況:(1)加強基層黨建工作,扎實開展基層黨支部“五化”建設,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基層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加強對基層黨支部工作的指導督促檢查力度,將基層黨建工作納入各單位目標管理考核,努力提升黨建工作水平。(2)嚴格落實“三會一課”制度,出臺了《衡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基層黨建工作考核辦法》,通過建章立制使“三會一課”正規化、制度化、體系化。
表現之二:基層黨組織建設不規范。局機關黨委委員空缺未增補,城管局機關和園林局機關退休人員黨支部多年未換屆。
整改情況:(1)加強基層黨組織規范性建設,做到組織機構健全。(2)對局機關黨委委員空缺職位進行了補選。(3)嚴格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完成局機關退休支部換屆,督促市園林局完成了市園林局機關退休支部換屆選舉,進一步加強退休支部的管理,使退休支部組織生活正常化。
表現之三:黨支部組織生活會未按要求開展。如局機關及直屬單位2018年未按要求開展“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專題組織生活會;南郊公園2017年、2018年未組織開展過組織生活會。
整改情況:嚴格按要求開展黨支部組織生活會,局機關支部10月12日召開了“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專題組織生活會,督促局屬單位各黨支部嚴格按照要求組織召開了“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專題組織生活會,切實提高黨員勇于擔當、敢于作為的思想意識。
表現之四:黨員積分管理流于形式。如局機關黨員積分表每月都有黨員大會、組織生活會積分,但全年無民主評議積分,與實際不符;路燈管理處2017年、2018年個人積分登記表未經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審核簽字每人每月積分均為13分,與實際不符;園林局機關、岳屏公園、南郊公園沒有實行個人積分登記。
整改情況:(1)局機關嚴格黨員積分管理,認真如實填寫黨員積分,按照“即時積分、按月匯總、定期檢查、年終考核”的形式進行積分,并將結果作為黨建考核的重要依據。(2)要求市園林局機關、岳屏公園、南郊公園黨支部建立積分管理制度,嚴格按照積分管理制度規定的程序實行積分管理。(3)要求市路燈管理處嚴格按照《機關黨組織和黨員活動積分管理辦法》要求,由黨員每月底向記分員集中報告個人積分情況,由記分員對照黨員實際情況核實積分。同時記分員對照積分標準向支部報告,最后由支部核實積分并按要求核簽到位。
(九)針對“黨費管理、使用不符合規定”問題的整改情況
表現之一:城管局機關將2014年至2018年留存黨費93848.18元存入工會賬戶,未單獨設立科目,與工會經費混合使用。
整改情況:對黨費的管理實行專人負責核對賬目,專款專用,在工會賬戶中單獨設立了科目記賬,并單獨實行賬本登記。
表現之二:園林局機關將黨費存入個人(朱敏)賬戶管理、使用。
整改情況:已廢止市園林局黨費私人賬戶,將原(朱敏)賬戶黨費余額13704.47元全部轉入園林局工會賬戶管理,待機構改革變更單位名稱后,注銷衡陽市園林管理處原企業法人賬戶,立即辦理開設黨費專項賬戶,并按規定將黨費存入專項賬戶,規范黨費管理。
三、全面從嚴治黨方面反饋意見整改情況
(十)針對“‘兩個責任’落實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情況
表現之一:局黨組班子履行主體責任主動性不夠。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傳導有層層遞減現象;沒有按要求成立機關紀委,局機關紀檢監察干部配備還沒有到位。
整改情況:(1)進一步強化主體責任,落實“一崗雙責”,扛牢壓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加強對重點領域的監管,加大對廉政風險點防控力度,抓實作風建設。(2)加強局系統內部的紀檢監察工作,成立了局機關紀委,配齊了紀檢監察干部,全面壓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3)研究局屬單位紀檢監察干部交流任職,進一步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壓實到基層單位。
表現之二:監督執紀問責有待加強。對于部分違反黨紀政紀的干部職工作出處分決定后,未監督所在單位扣發相應績效工資;對駐在單位具有較大廉政風險點的部門和崗位監督的方式方法還需創新,陣地還需靠前。
整改情況:(1)局機關紀委加強監督力度,對有較大廉政風險的相關部門和崗位開展認真排查,對照職責定位、權力清單、工作流程,全面排查出150多條廉政風險點。(2)嚴格紀律處分,對受黨紀政紀處分的干部職工監督相關單位落實處分決定,納入干部職工的績效考核,并嚴格按要求扣罰績效工資。
(十一)針對“執行中央八項規定不嚴格”問題的整改情況
表現之一:違規發放各類津補貼。城管局機關及其二級機構以各類表彰獎勵、文明創建節假日值班、節假日加班費、聯合執法補助、政務中心窗口人員補助等方式,發放獎勵及津補貼。經抽查,2014年至2018年,環衛處共違規發放獎勵及津補貼109.4萬元。
整改情況:(1)加強中央八項規定以及財經紀律的學習。(2)對領取節假日值班、加班費及相關補助的同志進行了約談,并強調以后嚴格按照中央八項規定執行。(3)在以后的工作當中,如特殊崗位沒有辦法施行輪休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對個別崗位工作人員安排加班用餐和補休。(4)對市環衛處違規發放各類津補貼,按照巡視組的要求進行了全面追繳,共退繳金額45.92萬元。
表現之二:公務接待不規范。經抽查,2014年至2016年城管局部分業務招待費報賬手續不完善,無接待公函,無消費清單合計43.73萬元;環衛處2014年至2017年違規列支煙酒費44.33萬元。
整改情況:(1)加強中央八項規定以及財經紀律的學習。(2)修訂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杜絕以后再次出現違反公務接待管理制度的現象。(3)對市環衛處黨政負責人及分管財務副職進行了約談,要求嚴格落實《衡陽市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杜絕公款購買煙酒接待行為。
表現之三:違規發放交通補貼。2014年以來,城管局機關及其二級機構以現金或公交卡充值的方式,發放了交通補貼。
整改情況:(1)加強中央八項規定以及財經紀律的學習。(2)局機關和城管執法支隊違規發放交通補貼(公交車卡)于2016年停止發放。(3)市環衛處下屬垃圾運輸中心、垃圾處理中心職工交通補貼于2018年8月停止發放。
(十二)針對“財務管理不規范”問題的整改情況
表現之一:財務制度執行不嚴。2014年、2015年城管局機關、執法支隊和警察支隊報銷個人加班餐費、油票、購買辦公用品費較多,頻次較高,涉及人員較廣,個別單張發票數額還較大,大多無具體事項,無附件清單。
整改情況:(1)加強財務管理業務及財經紀律的學習。(2)修訂財務管理制度,嚴格規范各項報賬流程。(3)對報賬發票的附件明確了標準要求及規定。
表現之二:差旅費超標準。城管局機關干部外出培訓期間,在全額報銷培訓費及食宿費用的基礎上,還按出差標準重復報銷伙食和交通補助。2015年10月19日-11月8日,唐斌等3人參加市委黨校學習培訓,并赴浙江大學異地學習,合計每人超標準報銷差旅費2620元。
整改情況:(1)修訂財務管理制度,對差旅費的報銷標準重新規定,對伙食補助和交通補貼進行嚴格規范。(2)對唐斌等3人參加市委黨校學習培訓,并赴浙江大學異地學習,合計每人超標準報銷差旅費2620元全部退還。
表現之三:財務監管不力。局機關對二級機構財務日常性監管缺失,抓規范、抓整改落實不到位,對警察支隊、執法支隊報賬審核把關不嚴,只審核票據的合法性,對資金用途和是否合規基本不過問。
整改情況:(1)對二級機構(綜合執法警察支隊、城管執法支隊)的報賬流程進行了調整,對發票等原始單據嚴格審核,對報賬具體事項嚴格把關,做到合規合理,嚴格按預算執行。(2)局領導班子成員進一步強化“一崗雙責”,加強對分管二級機構業務經費的監管(環衛處的渣土處置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園林局的綠化賠償收費、路燈管理處的項目經費、沿江風光帶的項目經費、綜合執法警察支隊的罰沒收入、城管執法支隊的廣告事業性收費及罰沒收入等其他收入),局屬單位的專項收費及其使用須經局黨委研究(環衛處的渣土處置收費、園林局的綠化賠償收費、城管執法支隊的廣告事業性收費)。
(十三)針對“行政執法不規范”問題的整改情況
表現之一:普遍存在處罰適用法律不準確、執法程序不到位,執法文書不嚴謹,案件審批不到位等問題,有不作為、亂作為和辦人情案、關系案現象。執法行為不規范。存在執法依據適用不準確、現場勘驗筆錄中調查人只有一人簽字、協警單獨執法和立案、詢間、調查時間為同一天等現象(如戶外廣告執法中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適用混淆,警察支隊越權行使鎖車權利;渣土執法《行政處罰告知書》時間和《行政處罰決定》送達時間為同一天,沒有保障被處罰單位3日的陳述申辯權利,《違法停車告知單》均由民警事先簽好字,甚至有些沒有民警簽字)。
整改情況:(1)加強全市城管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按照《強基礎轉作風樹形象三年行動方案》工作安排,計劃2019年下半年組織全市副科以下城市管理執法人員輪訓,重點是城市管理領域的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城管執法程序規定、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適用、市城管執法局各項制度規定等內容,強化一線執法人員的法律素養和執法水平。(2)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執法人員在調查取證、現場勘驗(檢查)、行政處罰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人,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件,在調查記錄中予以記載。綜合執法警察支隊城區五個大隊在執法過程中,每日由當班民警現場糾章,當場在《違法停車告知單》簽字。(3)嚴格執行協警、協管員只能從事輔助性工作的規定。(4)計劃2019年上半年對一線執法人員組織執法文書制作專題培訓,6月份組織全市城市管理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切實提高城管執法隊伍的文書制作水平。(5)強化執法案件審批,案件處罰決定由市局案審委員會確定。
表現之二:處罰隨意性大罰繳不分離。戶外廣告、渣土執法調查筆錄過于簡單,具體違法行為事實沒有查明,處罰決定依據不足;戶外廣告在規費收取方面存在應收未收、少收緩收,以規費抵扣公益廣告費時標準不明確現象:同等情況下,對車輪帶泥上路、運輸渣土撒漏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50000元不等;對占道違停罰金一般100元、200元不等。渣土執法2015年3號、4號等10個案件繳款書上,加蓋的均是渣土辦財務專用章,罰繳主體合一,明顯違法;警察支隊大多采用現場處罰并以現金方式繳納罰款,再由各大隊定期結算的方式向支隊上交非稅收入。
整改情況:(1)加強對城管執法隊伍的執法監督和依法行政考核,嚴格城管執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權基準適用。(2)加強案件審查委員會成員的業務學習,定期組織法制審核人員的業務培訓。(3)嚴格按照市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收費,對尚未收取的規費足額催繳到位。(4)出臺戶外廣告公益宣傳具體獎勵措施,按標準抵扣公益廣告宣傳費。(5)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制度,設立市本級城管處罰繳費中心由銀行代收代繳,或在市非稅局設立繳款二維碼罰款直接交財政專戶,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明確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且不具備掃碼支付的情形以外,不得現場收取現金罰款。
表現之三:執法效果不明顯。以罰代收,以罰代管,對于符合消除影響或限期拆除的違建廣告設施,均采用一罰了之,并沒有后續整改;一批違規、被處罰頻次較高、數額較
大的廣告公司或房企(如金鐘、晶珠、紅箭等),依然邊罰邊建。
整改情況:(1)加強法制學習,增強法律意識,規范執法程序,嚴格執法行為,不斷提升行政執法水平,杜絕先建再罰,以罰代管行為。(2)對符合程序規定的廣告,嚴格按照市發改委核定的收費標準,征收戶外廣告占用公共資源費,在市政務中心窗口辦理審批手續;對不符合廣告設置規定的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整治,該拆除的堅決拆除,該整改的整改到位。(3)正研究制定戶外廣告公益宣傳具體獎勵措施,待完善后報市政府同意后實施,按標準抵扣公益廣告宣傳費。
表現之四:案卷文書不嚴謹。執法支隊、渣土辦2018年之前的所有案卷均沒有經過城管局案審委員會審理審批,執法支隊戶外廣告案卷中,連支隊領導審批都由辦案隊員代簽。
整改情況:嚴格執行《衡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辦法》《衡陽市城市管理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實施細則》《衡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衡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重大行政處罰備案制度》等制度規定,經常性組織對執法案卷的評查,今年6月組織全市城管執法部門法制專干,對城管執法系統的執法案件進行認真評查。
表現之五:執法案卷大量缺失。環衛處渣士辦2014年以來共發生處罰案例330起,但能提供的案卷卻只有58本,案卷缺失達272本;警察支隊各大隊案卷大部分缺失,珠暉大隊僅能提供2018年的3本案卷。
整改情況:(1)加強執法案卷規范管理,建立執法案卷專人管理制度,對行政處罰案件,結案后及時歸檔,避免案卷缺失、遺漏。(2)加強對一線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嚴格落實《衡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法律文書制作的通知》。(3)要求警察支隊各大隊建立每日執法臺賬,將《處罰告知單》、執法視頻、執法音頻等整理成冊,歸檔保存,避免出現遺失、遺漏和缺失的現象。(4)對執法文書制作不規范甚至案卷材料缺失的行政處罰案件,按照《衡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第八條、十七條、二十三條,啟動責任追究程序,對渣土管理所主管領導王運生給予了行政警告處分。
(十四)針對“執法管理主體責任未落實”問題的整改情況
具體表現:城管局作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主體,對行政執法研究指導不夠,2018年之前既沒有規范、具體的執法工作規程,又沒有成立專門的案審委員會對執法案件審查把關,執法考核流于形式,沒有真正的通過考核發現問題,規范整改。
整改情況:(1)成立由局長謝茂文任案審委主任,副局長鄧建華為副主任的市城管執法局案件審理委員會,加強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對市本級城管執法隊伍所辦案件,嚴格按照案件審理程序審查把關。(2)加強執法監督,健全執法檢查制度,落實執法責任制和過錯追究制。對檢查考核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及時糾正,督促責任單位立行立改。(3)規范城管執法工作流程,對執法考核中發現的問題,立即督促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衡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啟動責任追究程序。(4)加強政策法規和行政執法的業務學習,提高法制審核人員的業務能力。今年底前對市本級全體執法人員組織一次專題培訓,切實提高城管系統依法行政、規范執法的能力水平。
(十五)針對“執法監督不到位”問題的整改情況
具體表現:紀檢監察部門對行政執法工作監督力度不夠,對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重視程度不夠,沒有深入了解情況,加大廉政風險防控,沒有查辦一起違規執法案件。
整改情況: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局機關紀委監督關口前移,從執法程序,執法方式,執法案卷的整理、歸檔、保管及執法過程中廉政情況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對違規執法行為進行及時查處。
(十六)針對“違規出借國有土地給私人建加油站”問題的整改情況
具體表現:環衛處垃圾運輸中心于1998年左右起,將螺絲山垃圾中轉站內土地違規出借給劉紹生(蒸湘區環衛局退休職工)個人建設加油站,主要用于垃圾運輸中心車輛加油,以石油公司定價標準每公升下浮0.1元優惠作為出借土地補償。
整改情況:我局已責令市環衛處終止與加油站簽訂的《運輸中心內部油站承包管理協議》,結算了其承包期限內的往來賬務,未發生任何經濟糾紛。市垃圾運輸中心垃圾運輸車加油采取就近定點加油的形式,實行一車一卡,市垃圾運輸中心安排專人跟車加油并做好加油臺賬記錄。
(十七)針對“違規支付樟木鄉派出所協警工資”問題的整改情況
具體表現:樟木鄉派出所協警由衡陽縣公安局招聘,日常管理由樟木鄉派出所負責,但其工資待遇由市環衛處垃圾運輸中心直接支付,2014年至2018年8月支付樟木鄉派出所協警工資共計46.97萬元。
整改情況:市環衛處從2018年9月起停止支付樟木鄉派出所協警工資,并積極協調衡陽縣公安局處理好垃圾場警務室的后續工作。
(十八)針對“警察支隊財務管理較混亂”問題的整改情況
具體表現:綜合執法警察支隊在市公安局全額保障運行經費的基礎上,還在財政返還罰沒款額度內到城管局報銷工作經費存在多頭報賬,且數額較大,票據極不規范。2014年至2018年8月,警察支隊在城管局累計報銷協警工資、印刷費、車輛運行維護費、食堂和餐費、福利和加班費等共計713.38萬元;公務油卡管理不規范,個別民警還存在私車公養的現象。
整改情況:(1)對綜合執法警察支隊的報賬流程進行調整,對發票等原始單據嚴格審核,對報賬具體事項嚴格把關,做到合規合理,嚴格按預算執行。(2)綜合執法警察支隊財務支出區分為城管執法支出和公安辦案支出,案偵大隊、治安管理大隊等與城管執法無關的開支一律不在市城管執法局報銷。
整體來看,我局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但也還存在不少問題,需要常抓不懈、綜合治理。下一步,我們將嚴格對照市委巡察第二組反饋的意見,堅持問題導向,立行立改,從嚴從實、堅持不懈,持續抓好各項整改責任措施,確保改徹底、改到位,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一是深入推進,全面整改。嚴格落實局黨委主體責任,樹立整改工作永遠在路上的思想,對照巡察反饋意見,堅持抓整改落實目標不變、力度不減,深入持續推進各項整改工作落實。對正在整改的工作,按照市委巡察第二組的要求,積極抓緊整改,確保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適時組織“回頭看”,鞏固整改成效,確保同類現象絕不再發生;對需要長期堅持的工作,常抓不懈,監督不松,堅決防止虎頭蛇尾。
二是落實責任,真抓實管。全面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領導班子“一崗雙責”,把管黨治黨作為“最大政績”牢牢抓在手上,知責明責,盡責負責,使主體責任成為硬任務。加強黨員的黨性教育,增強八項規定和黨紀教育,堅定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自覺,時刻把黨的紀律挺在前面,嚴明紀律規矩,強化權力源頭管控和風險點排查整治,馳而不息查糾“四風”。
三是常態管理,鞏固成果。立足長遠,舉一反三,不斷鞏固和擴大整改成果,確保整改工作持久深入,扎實有效。把問題整改與建立長效機制有機結合起來,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落實好民主集中制,規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工作,防止巡察反饋整改問題反彈回潮,從源頭上防止和杜絕各類違紀違法現象發生,進一步鞏固巡察整改成果。
特此報告!
衡陽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局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