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衡動罰決字〔2025〕2號
案件名稱:對衡陽市承龍置業有限公司新建"大名城"11#、16#、18#、21#樓項目未按人防審批要求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處罰
行政處罰權力事項名稱:對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或少于規定面積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處罰
處罰決定日期:2025-7-2
處罰類別:警告、罰款
處罰事由:新建民用建筑未履行法定人民防空義務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八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四條、第三十七條,《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結果:1.給予警告;2.罰款壹拾萬元整。
處罰對象類別: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對人名稱:衡陽市承龍置業有限公司
被處罰單位法人代表姓名:鄭金地
被處罰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350321********6431
被處罰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400588963595T
處罰機關:衡陽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處罰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430400K28296144H
責令補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決定書(副本)
衡動辦費決〔2025〕4號
行政征收決定書文號:衡動辦費決〔2025〕4號
行政征收決定書名稱:責令補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決定書
行政征收權力事項名稱:對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或少于規定面積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規費征收
征收決定日期:2025-6-27
征收類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征收事由:新建民用建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或少于規定面積修建戰時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征收依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七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規〔2022〕843號)。
征收結果: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21.4632萬元。
征收對象類別:法定代表人
行政相對人名稱:衡陽市承龍置業有限公司
被征收單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鄭金地
被征收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碼:350321********6431
被征收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0400588963595T
征收機關:衡陽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征收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11430400K2829614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