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國動費決字[2024]002號
當事人:衡陽科技職業學院
地址:衡陽市蒸湘區解放西路322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2430400MJJ828995D
法定負責人:劉秋菊
經查明,當事人于2019年建設"衡陽科技職業學院(原湖南交通工程學院新陽校區、衡陽中南科技財經管理學校二期)"項目,總建筑面積為96358.51平方米,其中6#-9#、11#、12#樓為教學樓,建筑面積為41310.49平方米。現該項目主體已全部完工,未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也未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條、《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十四條之規定。
為此本機關根據調查結果和《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七條、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公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湘發改價費〔2017〕1187號)之規定,于2024年1月30日向當事人下達了衡國動費告字[2024]002號《責令補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告知書》,告知了本機關擬作征收決定的事實、依據和內容(責令當事人補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3391506.00元),并告知了當事人享有的權利。在規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申辯和陳述。
根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七條之規定,本機關決定:
責令當事人在接到本決定書15日內到衡陽市政務中心國防動員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窗口計費補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叁佰叁拾玖萬壹仟伍佰零陸元整(¥3391506.00)。
如當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衡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衡陽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征收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監督電話: 聯系電話:0734-8475022
附件:1、繳費決定書適用法律條文
2、責令補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計算方式說明
衡陽市國防動員辦公室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