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發改價費規〔2022〕843號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 南 省 財 政 廳
關于公布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通知
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各市州發改委、財政局:
為加強全省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根據《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價格規〔2018〕988號)的有關規定,對人防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和規范。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在縣城及以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工業生產廠房除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應當依法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
二、對以下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一)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予以免收;
(二)新建幼兒園及為殘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務設施等民用建筑,減半收取;
(三)臨時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積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項目,予以免收;
(四)因遭受水災、火災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災害造成損壞后按原面積修復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五)對非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予以免收;對營利性養老和醫療機構建設減半收取。
(六)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七)國家規定的其他需減免項目,國家出臺新減免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根據《財政部關于水土保持補償費等四項非稅收入劃轉稅務部門征收的通知》(財稅〔2020〕58號)規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統一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
四、各執收單位應嚴格按本通知的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按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進行收費公示,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五、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執行期間如遇國家
和省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施行。
附件: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表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
湖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表
備注:報建環節按規劃面積實行預繳,竣工驗收合格后,按照竣工驗收合格的實際地面總建筑面積計費后多退少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