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防空辦公室,各市州、省直管縣發改委(局)、財政局:
為加強全省人防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根據《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對人防系統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進行了全面清理和規范。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在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民用建筑(工業生產廠房除外),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人防主管部門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具體收費標準見附件)。
二、各執收單位應嚴格按本通知的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按規定在收費場所醒目位置進行收費公示,自覺接受發改、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表
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湖南省財政廳
2017年12月20日
附件: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表
收費對象及范圍 |
分類 |
計費面積 |
收費標準(元/㎡) |
城市規劃區內(含開發區、工業園區、保稅區、高校園區等各類園區和重要經濟目標區)新建民用建筑(工業生產廠房除外)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 |
長沙市 |
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6% |
1152 |
其他省轄城市及長沙縣、吉首市 |
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5% |
8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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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市、南岳區、君山區、云溪區、武陵源區 |
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5% |
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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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長沙縣、吉首市、冷水江市以外的縣級城市 |
按地面總建筑面積的4% |
5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