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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行使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保障行政管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人民防空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在實施行政處罰時,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相關因素,在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處罰種類、幅度范圍內自行選擇作出具體人民防空行政處罰決定的權限。
第三條 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及其依法委托的組織依照本制度的規定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
第四條 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開公正原則;
(二)合法合理原則;
(三)處罰教育相結合原則;
(四)一事不再罰原則。
第五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有違法行為的;
(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
本條第四項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行政處罰:
(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二)配合行政機關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三)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有違法行為的;
(四)受他人脅迫有違法行為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輕行政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行政處罰:
(一)違法情節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經執法人員責令停止、要求糾正違法行為后,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隱匿、銷毀違法行為證據的;
(四)共同實施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
(五)多次實施違法行為,屢教不改的;
(六)嚴重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 對個人罰款一千元以上、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罰款兩萬元以上的,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舉行聽證的,按照《湖南省行政處罰聽證程序規定》執行。
第九條 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查處的違法案件涉嫌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申辯。人防執法人員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作為裁量依據予以采納,不能因為當事人進行陳述申辯而加重對當事人的行政處罰。
第十一條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起訴、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十二條 上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下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各級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法制工作機構對本部門執法機構的行政處罰工作實施監督,對不符合規定的要及時糾正或撤銷。
第十三條 徇私舞弊、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對主要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視情節輕重調離執法崗位或者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章 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侵占人民防空工程面積一百平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侵占人民防空工程面積在一百平方米以上兩百平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兩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侵占人民防空工程面積在兩百平方米以上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二項: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人民防空工程竣工后,未按設計要求落實平戰轉換措施、編制平戰轉換方案,經整改后,能達到要求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人民防空工程施工過程中,兩個以下分項工程質量不合格,經整改后,能達到質量標準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兩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人民防空工程施工過程中,兩個以上分項工程質量不合格,經整改后,能達到質量標準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
(四)特別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經人防質監站認定為質量不合格的人防工程,建設單位拒絕補救或確實無法補救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補建或者繳納易地建設費,對個人并處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擅自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降低工程防護效能或者拆除防護設施一處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擅自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對人民防空工程產生較重損害或者拆除防護設施兩處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擅自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對人民防空工程產生嚴重損害或者拆除防護設施兩處以上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在影響人民防空工程正常使用的范圍內設置障礙和新建地面建筑物,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范圍內從事采石、挖砂、爆破、打樁、取土等作業,輕微影響人民防空工程(含附屬設備設施)使用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在影響人民防空工程正常使用的范圍內設置障礙和新建地面建筑物,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范圍內從事采石、挖砂、爆破、打樁、取土等作業,較重影響人民防空工程(含附屬設備設施)使用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兩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兩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在影響人民防空工程正常使用的范圍內設置障礙和新建地面建筑物,在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的范圍內從事采石、挖砂、爆破、打樁、取土等作業,嚴重影響人民防空工程(含附屬設備設施)使用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四項: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補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拆除人民防空工程面積一百平方米以下拒不補建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處以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兩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拆除人民防空工程面積一百平方米以上兩百平方米以下拒不補建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拆除人民防空工程面積兩百平方米以上拒不補建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七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七項: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傾倒廢水、廢氣或廢棄物,雖沒有損害人防工程,但影響人防工程的管理、維護及平時戰時使用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傾倒廢水、廢氣或廢棄物,嚴重影響人防工程的管理與維護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兩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傾倒廢水、廢氣或廢棄物,嚴重影響人防工程的管理與維護,且對防護設備、預埋設施和各種管道造成腐蝕、侵蝕、膠管老化或變形等損害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二節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二十條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七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新建民用建筑不修建或者少于規定面積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補建或者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可以并處應建未建防空地下室面積工程造價百分之五的罰款,但總額不得超過十萬元。
第二十一條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拆除、報廢人民防空工程,或者擅自改造、損壞人民防空工程,危害其安全和防護效能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擅自拆除、報廢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積在100平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兩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擅自拆除、報廢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積在一百平方米以上兩百平方米以下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擅自拆除、報廢人民防空工程的,面積在兩百平方米以上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二十二條 《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拆除、報廢人民防空工程,或者擅自改造、損壞人民防空工程,危害其安全和防護效能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擅自改造、損壞人民防空工程,降低工程防護效能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擅自改造、損壞人民防空工程,對人民防空工程產生較重損害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擅自改造、損壞人民防空工程,對人民防空工程產生嚴重損害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三節《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二十三條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未按人防工程戰術、技術標準設計、施工和監理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咨詢、設計、施工、監理和施工圖審查單位未按人防工程戰術、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監理和審查,需要投入五萬元以下資金改造,才能達到國家規范標準要求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咨詢、設計、施工、監理和施工圖審查單位未按人防工程戰術、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監理和審查,需要投入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資金改造,才能達到國家規范標準要求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咨詢、設計、施工、監理和施工圖審查單位未按人防工程戰術、技術標準設計、施工、監理和審查,需要投入十萬元以上資金改造,才能達到國家規范標準要求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六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三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二、三項: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將人防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建設單位未按規定申請辦理人防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建設單位在人民防空工程基礎施工土方開挖期內,未按規定將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或未辦理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建設單位在人民防空工程基礎施工前,未按規定將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或未辦理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建設單位在人民防空工程底板施工期及其以后,未按規定將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文件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審查或未辦理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五條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建設單位未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質量認可將人防工程交付使用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交付使用30天以上60天以下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交付使用60天以上90天以下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交付使用90天以上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一萬元罰款。
第二十六條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五項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維護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五項:建設單位未按規定將人防工程有關資料提交人防主管部門存檔的,由人防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建設單位超過規定期限16日以上30日以下未將人民防空工程有關資料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建設單位超過規定期限1個月以上2個月以下未將人民防空工程有關資料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款。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建設單位超過規定期限2個月以上未將人民防空工程有關資料提交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一萬元罰款。
第三章 通信建設和管理
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二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五項: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或者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1次以上3次以下;擅自拆除或遷移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造成損失不滿五千元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兩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或者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3次以上5次以下;擅自拆除或遷移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造成損失在五千元以上八千元以下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三千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四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占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或者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5次以上;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設備,造成損失八千元以上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四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條第六項: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違法行為情形和處罰基準:
(一)一般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耽誤施工工期7天以下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三千元以上三千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一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二)較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耽誤施工工期7天以上15天以下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三千五百元以上四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兩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三)嚴重違法行為的表現情形: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耽誤施工工期15天以上的。
處罰基準: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個人并處四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并處三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第二節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第二十九條 《湖南省人民防空通信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無故中斷人民防空通信信號的;
(二)擅自移交、遷移、重裝防空警報設施的;
(三)阻撓或者不按規定鳴放防空警報信號的。
第三十條 本制度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湖南省人民防空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制度》(湘防辦字〔2012〕58號)同時廢止。
湖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2017年12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