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衡市監處罰〔 2025〕 117號
當事人:衡陽市五十一網絡生活休閑館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及編號: 9************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董*
住所(地址): 湖南省衡陽市蒸湘區蒸湘北路45號1503室
經營范圍:互聯網上網服務,棋牌娛樂服務,飲品制品,預包裝食品的零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成立日期:2016年03月28日
聯系電話: 153********
2025年2月26日我局接本轄區人民檢察院移送案件線索,案件線索反映位于衡陽市高新區解放大道華湘小區A棟一、二樓的衡陽市五十一網絡生活休閑館在經營網吧的過程中,涉嫌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銷售煙草制品且有銷售假煙的行為,我局于2025年3月7日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在未取得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衡陽市高新區解放大道華湘小區A棟一、二樓的衡陽市五十一網絡生活休閑館從事銷售煙草制品經營活動。至案發時止,相關執法部門在現場共查獲23條芙蓉王(硬)卷煙、0.6條白沙(和天下)卷煙、6.3條芙蓉王(藍)卷煙、7.6條雙喜(軟經典)卷煙、14.4條利群(新版)卷煙、5.8條芙蓉王(硬藍新版)卷煙、9.2條白沙精品卷煙,共計7個品種66.9條,經核價,未銷售的卷煙價值共計15009元。其中經委托第三方公司檢驗,未銷售的卷煙中有芙蓉王(硬)23條卷煙、利群(新版)14.4條卷煙系假冒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其他品種卷煙系真品卷煙。
經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鑒定在2023年2月20日至2024年2月18日期間"衡陽市五十一網絡生活休閑館"共銷售卷煙13890包,銷售經營總額為 321652元,銷售獲利36428.5元。
以上事實,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投資人董*的身份證復印件一份,對當事人的合法身份信息證明。
證據二:營業執照注冊信息資料一份,對當事人從事經營活動的資格證明。
證據三:股東周*、羅**的《詢問筆錄》各一份,對股東的無證經營的違法行為書面予以承認。
證據四:本轄區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兩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對股東周*、羅**不起訴。
證據五:本轄區人民檢察院檢查意見書一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三款、《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三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案件,對不起訴人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提出檢查意見移送有關行政執法機關處理。
證據六:相關執法部門移交的案卷資料,證明衡陽市五十一網絡休閑館無證經營銷售煙草。
證據七:行政執法部門移交的書證、物證和銷售臺賬等相關案卷資料,經股東確認內容屬實。
證據八:衡陽市五十一網絡休閑館銷售卷煙所產生的銷售總額經本轄區人民檢察院檢查意見書確認證明材料一份,證明卷煙銷售經營額和銷售利潤。
證據九:本轄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25)湘0408刑初34號一份,證明違法所得36428.5元已由法院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證據十:衡陽市五十一網絡休閑館申請給予從輕處理申請書一份,證明其配合調查及認識態度。
以上證據材料經執法人員核實確認,真實可信,提取證據材料過程合法有效,且與違法事實相關聯。
2025年3月19日,本局向當事人直接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衡市監高罰告〔2025〕11號),告知當事人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以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發表意見。
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卷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第 (三) 項: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的規定。
當事人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銷售煙草制品的行為違反了《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二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從事煙草專賣品的生產、批發、零售業務,以及經營煙草專賣品進出口業務和經營外國煙草制品購銷業務的,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和本條例的規定,申請領取煙草專賣許可證。"的規定。
鑒于當事人在案發后,立即停業整改,積極退還違法所得,且未造成消費者生命財產危害后果和不良社會影響,且初次違法,并及時改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給予兩次以上罰款的行政處罰。同一個違法行為違反多個法律規范應當給予罰款處罰的,按照罰款數額高的規定處罰。" 和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參照《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實施辦法及基準》第三章第一節第二條之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決定對當事人上述兩項違法行為合并予以從輕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的規定。以及依據《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第五條:"經營者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經營活動的,由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的部門予以查處;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沒有規定或者規定不明確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部門予以查處。"及第十二條:"從事無證經營的,由查處部門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責令停止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經營總額20%以上50%以下的罰款。" 之規定。
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卷煙實物將由煙草專賣局稽查部門依法予以處理,該案中的違法所得36428.5元已由法院執行沒收。
經本局研究決定,責令當事人衡陽市五十一網絡休閑館改正違法行為,并行政處罰如下:罰款陸萬柒仟伍佰元整(67500元)上繳國庫。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建設銀行衡陽市分行各營業網點繳納罰款(繳款戶名:衡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帳號: 43**********,開戶銀行:衡陽市建設銀行華新支行)。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此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衡陽市人民政府或者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衡陽市鐵路運輸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印 章)
2025年 3月26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開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