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農民專業合作社年度報告公示暫行辦法》、《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和《工商總局關于做好2017年度企業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的規定,現將我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報送2017年度報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送對象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工商、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都應當依法報送2017年度報告。已經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被撤銷登記的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不再報送年度報告。
二、報送時間
各類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的報送時間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報送方式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全部采取電子化方式報送年度報告。請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 http://hn.gsxt.gov.cn ),點擊“企業信息填報”菜單進行填報。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可以選擇工商聯絡員登錄、個體工商戶年報登錄或者CA證書登錄方式進行身份認證。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報送年度報告前須向工商部門辦理工商聯絡員備案。工商聯絡員備案所需材料和辦理程序請按照《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開展工商聯絡員備案工作的公告》 要求進行,已辦理聯絡員備案并公示信息的企業可按照原有方式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填報公示相關信息。
個體工商戶可以采取上述電子化方式申報年報,也可以按照紙質方式進行申報,兩種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年報公示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按照年報系統的要求完整填報并提交成功即為完成年度報告。已填報的年度報告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向社會公示。需要更正已經年報公示信息的,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時公示。
個體工商戶以電子化方式提交年度報告后,選擇公示的年度報告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向社會公示。報送紙質年度報告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只公示其已經報送年度報告的結果。
五、法律后果
未按規定的期限報送公示年度報告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向社會公示。年報結束后將對報送的信息進行抽查。抽查發現年報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以及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個體工商戶將被標注為經營異常狀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向社會公示。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在政府采購、工程招投標、國有土地出讓、授予榮譽稱號等工作中,將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六、其他事項
除公示年度報告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業應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自覺履行信息公示義務,及時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向社會公示其它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信息、股東出資信息、股東變更信息等其它有關信息。
工商部門對報送年度報告和公示其他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歡迎企業和社會各界予以監督。
衡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