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市場監管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參與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規劃計劃和規范性文件、規章,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場主體領域執法工作。承擔市場主體準入、生產、經營、交易中有關違法行為的查處。承擔不正當競爭行為、商業賄賂及直銷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和傳銷活動等其他重大經濟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違法行為的查處。承擔虛假廣告、合同監管和網絡市場違法行為的查處。承擔企業申請登記違法行為的查處。
(三)負責食品安全領域執法工作。承擔食品及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環節和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四)負責藥品領域執法工作。承擔藥品及疫苗、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五)負責質量技術監管領域執法工作。承擔產商品質量、標準化、纖維制品和計量、認證認可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檢驗檢測等領域,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廠(場)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
(六)負責價格領域執法工作。承擔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等違法行為的查處。
(七)負責知識產權領域執法工作。承擔知識產權保護及商標、專利侵權違法行為的查處。
(八)負責鹽業領域執法工作。承擔食鹽市場及質量安全違法行為的查處。
(九)負責商務領域執法工作。承擔商品現貨市場交易活動、零售商促銷、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成品油、單用途商業預付卡、商業特許經營、汽車銷售、再生資源回收、報廢汽車回收、洗染、美容美發、舊電器電子產品流通、家政服務業、家電維修業、對外勞務合作、加工貿易核銷、外商投資企業管理等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負責糧食流通領域執法工作。承擔糧食購銷、糧油倉儲、政策性糧食儲備等領域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一)負責執法抽樣工作。承擔執法抽樣并依權限對不合格產品進行核查處置。
(十二)負責按權限受理、查處市場監管執法有關舉報、投訴的處理;負責市場監管信息資料的收集、統計、分析、傳遞與整理歸檔工作。
(十三)負責市場監管執法案件聽證和執法案件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市本級的市場監管執法信息化建設、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執法證件和執法裝備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十五)參與組織協調轄區重大和跨區域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和突發性案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承擔與公安、檢察、法院等單位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的工作銜接。
(十六)完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系電話:0734-881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