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并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負責高新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高新區內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區域內違法案件。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根據授權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傳銷行為,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五)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貫徹國家質量發展的有關政策,制定并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積極推進質量強區戰略和品牌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較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開展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并進行統計分析。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協調全區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行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范、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工作。依據法定職責,對標準的制定進行指導監督,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推行采用國際標準。
(十二)負責對高新區認證認可工作及有關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完善檢驗檢測體系,負責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市場秩序。
(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或根據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組織開展藥品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藥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五)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或根據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經營環節的許可、備案、檢查以及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六)負責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組織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及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化妝品質量管理規范。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權限或根據市市場監管局委托,組織開展化妝品經營環節的檢查以及違法行為的查處。
(十七)負責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制定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按權限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志的管理。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規范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有關事宜。
(十八)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落實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志等相關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十九)負責消費維權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違法行為,負責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高新區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負責高新區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二十一)完成市市場監管局和高新區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聯系電話:0734-2880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