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8号提案
的会办意见
衡管提会〔2025〕23号(A类)
市财政局:
李云委员提出的《关于创新工作机制盘活国有“三资”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局办理意见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委员。
一、关于建立统一调度平台情况
为持续有效推进全市“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加力盘活国有“三资”,2024年6月,市政府出台印发了《关于持续推进衡阳市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的总体方案》,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数据局、市文旅广体局等单位,通过定期会商、座谈调研等形式加强沟通和政策衔接,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并采取推出盘活榜单等方法,激励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牵头部门相关工作经费由财政部门据实保障。方案中明确,各县市区应当全面理顺本地国有“三资”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参照确立本地国有“三资”牵头部门和负责单位的具体职能职责,持续推动本地“三资”盘活工作。
二、关于推进市场化运作情况
按照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领域的责任分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市直党政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利用,2024年,在合理调配,保障办公用房需求的基础上,对闲置资产进行分类施策,资产盘活成效显著。一是对具有商业价值的闲置低效资产依法依规进行转让,将莲湖路12号资产有偿转让给南华附一医院,支持湘南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处置价格3500余万元,纳税1100余万元;二是充分发挥公务用车资产效能,对达到处置标准的市直单位公车第一时间进行集中处置、公开拍卖,全年共拍卖公车25辆,收益41.4万元。三是将不宜出售或短期内难以变现的经营性资产进行委托管理,统一公开招租,努力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全年租金收入共1008.89万元。四是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收储市交警支队驾考中心246.6亩土地使用权,以公开挂牌方式出让给市属国有企业,挂牌价6.89亿元,实现国企资产和财政收入“双增”。
三、关于容缺办理,确权办证情况
市政府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产权办理专题会议,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明确原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的资产和未进行权属登记的资产全部登记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下,提出“两图两证明”遗留问题权证办理方法,简化遗留问题办理手续。自开展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以来,我局按照“简化程序、先易后难、分类办理”的原则稳步推进权证办理工作,产权归集卓有成效,截至目前,已办理房屋权证面积77.14万㎡,办证进度位于全省前列,同时对暂无法办理的产权进行备案登记,谨防国有资产流失。
三、关于努力促进改革发展,切实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效能情况
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通过持续优化管理,资产质量得到有效提升,管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一是制度体系持续健全,市本级已制定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全流程的多项管理制度,出台了《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拟出台《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构建起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确保资产管理有章可循。二是盘活利用成效显著,我局经过多轮清理核查,全面摸清市直机关办公用房配置情况、管理现状、出租出借和空置闲置等“家底”,对办公、经营、处置三大类资产进行进一步甄别后建档立宗、登记造册,建立资产盘活长效机制,按照一资一策的盘活原则,采取调剂共享、集中运营、公开处置等方式,稳步推行“三资”盘活工作,提升行政事业性资产效能。
四、关于开展政府“公物仓”管理试点工作情况
公物仓建设是我局2025年重点工作,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拟采取实虚结合的方式,即“线下实体仓”(包括“集中仓”和“分散仓”)+“线上管理系统(虚拟仓)”相结合的模式进行,当前,实体仓建设已经基本完成,下一步将结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摸清各单位闲置资产底数,指导市直单位将闲置资产录入信息平台,组织开展线上系统培训,加快推动市直公物仓的线上线下同步启用运行。2024年,财政部下发了相关文件,将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调剂共享平台,打通中央和地方的资产调剂共享信息通道,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跨部门、跨级次、跨地区调剂共享。
五、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形成“财政、机关事务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个层次的监督管理体系。为加强监管,我局认真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发挥机关事务部门统筹职能,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同,强化对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全链条监督,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各行业提供坚实的资产保障。二是压实各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管理漏洞的单位下达整改函,情况严重的报告纪检部门,增强其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三是主动接受人大、财政、审计、巡察各方监督,2024年来接受国有资产专项审计3次,接受市人大资产管理专项调研1次。
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4月15日